贵州发生了一件挺让人感慨的事儿。16岁的小婷把老爸老李价值3.6万元的名表,直接在二手平台上以600元卖给了张大强。这笔钱虽然不多,但对当时还处在叛逆期的小婷来说,却是笔难得的零花钱。老张也是个爱占便宜的人,看着这么便宜的价格,根本没多问就直接买下了。他拿回家以后还挺高兴,转手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寄卖行。 老李这边家里手表丢了,一问才知道是女儿干的好事。他心里那个气啊,心疼那块表的同时也怪自己平时对孩子管教太松。老张那边收到消息后也慌了神,但他嘴硬说小婷看着像大人了,自己没啥责任。两边闹得挺僵,最后老李实在没法忍,只能把老张给告到了法院。 在法庭上双方是针锋相对。老李说老张买东西的时候太粗心大意,根本没核实身份;张大强也不示弱,坚持说自己以为小婷是成年人。法院最后看了《民法典》,说小婷16岁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经过老爸同意卖表肯定是不合法的。老张这边也是有责任的,不该买个来历不明的东西。最后法院判决老张得给老李赔1.4万元。 不过老张觉得这结果太亏了,不服气又去上诉了。二审法官见这俩人情绪都挺激动的,就决定先调解试试。刚开始调解的时候老张死活不肯多赔超过1000元。法官耐心给他讲道理,还举了好多别的例子。老李这边也反省自己平时对女儿的教育不够上心。 经过好几个小时的沟通大家心里的疙瘩总算解开了点。老张最后同意赔6000元;老李也想通了不再要那么多钱了。最终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大家的意见和实际情况,判了老张赔老李6600元。 这事儿其实挺让人反思的。作为家长平时真得好好教教孩子怎么管钱、怎么看待财产;而买东西的时候也不能光图便宜不去核查卖家的身份和东西的来源。以后大家买二手货的时候还是长点心眼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