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中国法院给远在美国的人送离婚材料,这里面门道挺多。毕竟好多人在国外联系不上,能不能把东西送到成了案子能不能办下去的关键。要是没把这些法律文书送到当事人手里,法院就没法接着审理案子。根据咱们国家《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离婚案子里送达的办法五花八门,主要有这几种:按国际条约规定来送;通过外交渠道送;让中国驻外使领馆代劳;交给代理人;寄信或者发公告。虽说有这么多种办法能用,可每种办法都有不同的规矩和门槛。 特别是在美国的离婚官司特别多,所以今天就重点说说中国法院是怎么把东西递到美国当事人手上的。先来把这事儿分成两类:一类是中国公民在那儿,另一类是美国公民在那儿。 对于身在国外的中国人来说,法院可以走的路子主要有:让驻外使领馆帮忙送;找代理人转送;直接把信寄过去;或者发个公告算送达。 至于在美国的美国人,法院能用的办法就更多了:按国际条约规定送;通过外交途径送;委托代理人转;邮寄过去;甚至可以发公告。 在这些招数里头,找代理人送和寄信是最方便快捷的两种办法。原因是好多涉外离婚案子里,夫妻俩早就分居两地或者联系不上了,根本没法准确告诉法院对方的地址;就算知道地址,因为快递签收流程的问题,也不一定能拿得出有效的证据证明对方收到了。 所以尽管大家平时都觉得邮寄挺好用,但在实际办案中用得真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