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处理了一个个体工商户的案子,给大伙儿提了个醒儿。小张在这家烧烤店干活,可老板欠了他钱一直没给。烧烤店后来注销了,小张想打官司讨钱也变得麻烦了,他把烧烤店的登记老板小李和实际老板小赵一起告了。 法院调查发现,虽然这家店平时是小赵在管事儿,营业执照上写的却是小李的名字。小李是好心帮朋友忙,把自己的身份证给了小赵去办营业执照,连发工资用的微信也给了小赵。可小李自己压根没管过店里的事儿,也没拿过一分钱。 法院觉得,营业执照上写的名字那是真的管用的,大家伙儿一般都信这个。小张在那儿干活儿的时候,肯定也觉得欠他钱的人是小李。小李和小赵私底下怎么说归怎么说,但那是他们俩自己的事儿,不能用来骗外人。更何况小李其实也没完全闲着,他主动提供材料、帮忙弄账号这些动作,说明他知道小赵是在用他的名义干买卖。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像这种营业执照上的人和实际的人不一样的情况,他们俩得一块当被告。因为烧烤店都注销了没法儿找了,所以该还的钱得这俩一块掏。最后法院判了,让小李和小赵连带把欠小张的工资给补齐。 这事儿可不光是个例,它把现在很多小老板运营时存在的法律空子给捅破了。“挂名经营”听着像是熟人之间互相帮把手,但其实是把自己往坑里推。营业执照不光是个牌子更是个责任承诺书。登记上的名字就得扛起对应的担子来。这次判决告诉大伙儿:做生意得守规矩,不管你私下怎么说也不能赖账。大家伙儿以后可得长个心眼儿,千万别因为讲人情或者不小心把自己的身份信息借给别人用了,免得最后被别人坑了还要自己背锅。咱们一起维护一个健康、讲诚信的市场环境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