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龙泉法庭,通过一系列现场措施,高效处理了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这次法庭创新推行了“现场勘验、现场调解、现场过付”的“三现场”模式。法官何依灏和薛瑞直接到纠纷现场,给双方澄清事实,化解矛盾。这个案子里,张某给王某翻修房子,完工后王某觉得质量不好,就把合同口头解除了,结果双方在已完工工程的价值上产生分歧。张某起诉要求王某支付工程款13750元。案件受理后,龙泉法庭决定直接去涉案房屋查看。法官和调解员一到现场,就着手核查施工细节。他们发现有些地方不符合王某的要求,同时也意识到问题源于双方沟通不畅。这样的实地勘验让双方客观认识到了事实,为调解打下基础。接下来,法庭趁热打铁组织调解。他们摆事实讲道理,指出纠纷的症结在于沟通缺失。法官给双方讲清楚不是谁的错,而是因为没有及时沟通。办案人员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说明如果调解不成还要做司法鉴定会增加成本。经过多轮引导后,双方达成协议:由王某一次性支付张某工程款10500元,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请求。 达成协议后,办案人员立刻让双方当场过付。王某通过微信转账给了张某足额款项后,张某现场提交撤诉和解封申请。整个过程一气呵成。这个案件的高效解决展示了龙泉法庭深度融合“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与民生纠纷化解的实际效果。针对涉及民生的纠纷,龙泉法庭不再坐堂问案而是将司法服务送到现场。这种方式让事实核查更精准、矛盾化解更高效、权益实现更快捷。 龙泉法庭下一步还会继续深化“枫桥经验”实践创新,优化民生纠纷解决模式,以更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守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