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汤圆肚子不舒服,一查才发现汤圆过期好几个月

前几天有个新鲜事儿,2024年元宵节,小花和朋友小兰在江门蓬江法院附近的一个商行买了包速食汤圆来聚餐。大伙把钱平摊了。结果小花吃完当晚肚子不舒服,一查才发现汤圆过期好几个月了。小花去找商行说理没管用,直接去执法部门举报了。执法部门去查了好几次,把商行给处罚了。商行不服气,觉得是小花举报坏了他们名声和生意,就把小花给告了,让她赔钱道歉。 小花反唇相讥,说这汤圆虽然不是她买的,但她吃了也是消费者。按照法律规定,商家卖过期食品就得赔钱。最后法院判小花赢了。 法官解释说,给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的不一定非得是买东西的那个人。只要是发现问题的人都有权去说。这次小花举报没恶意也没诽谤啥的,所以商家告不成她。 至于赔多少钱嘛,这得看法律咋规定。小花不是买主但也是食客,所以算消费者。汤圆不贵,按照法律规定最多赔一千块。法官最后让商行赔了小花一千元。 法官还提醒大家遇到纠纷要留好证据、理清楚诉求,找12315或者打官司都行。法律才是咱们最靠得住的靠山。对做生意的老板来说,环境好了可不是纵容你们乱来的地方,得守规矩讲诚信。 这案子里商家卖过期货是第一个错;不肯认账是第二个错;最后还告消费者更是错上加错。这种做法不仅坑害顾客、砸自己招牌,还会扰乱市场秩序。做生意就得把食品安全的责任放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上,靠品质和服务才能长长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