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治理任务更趋复杂,规则体系亟待统筹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结构性、根源性压力仍然存在: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以化石能源为主的矛盾尚未根本改变,区域性、流域性生态风险交织叠加;同时,噪声、餐饮油烟、露天焚烧等“身边小事”影响群众获得感。
与新形势相对应的是,现行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条块分割、规定分散,部分制度衔接不够顺畅,实践中存在适用口径不一、监管协同成本较高等问题,难以完全满足系统治理需要。
原因——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防控”转型,对制度供给提出更高要求 多位委员指出,生态环境治理进入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的攻坚阶段,单纯依靠污染物末端治理的传统路径,边际效应递减。
全国政协委员高吉喜认为,草案突出理念更新,强调在发展中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专设“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内容,把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等要求纳入法治轨道,体现出从源头减少环境影响的治理思路。
与此同时,“双碳”目标与极端天气风险上升,对气候领域制度建设提出紧迫需求。
全国政协委员张兴赢表示,草案将应对气候变化单列内容,明确工作原则、权责边界与核算等基础规则,有利于补齐制度短板,为减缓与适应协同推进提供法治依据,也有助于提升防范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的制度化水平。
影响——从分散管理走向系统集成,为美丽中国建设夯实法治底座 委员们普遍认为,草案的一个重要价值在于系统集成。
全国政协委员谷树忠指出,编纂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由“单打独斗”走向“系统集成”,有助于改变生态环保与经济发展“两张皮”现象。
通过激励与约束并重机制,既压实法律责任,也完善激励措施,引导经营主体加强环境、社会与治理责任管理,推动绿色转型形成内生动力。
全国政协委员李书鹏表示,草案对分散规范进行整合,有助于减少条文交叉与重复,提升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总体看,法典化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规范政府与市场行为、提升治理体系整体效能,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完整的制度支撑。
对策——强化可执行性:配套制度、技术标准与公众参与同向发力 委员们认为,法律生命力在于实施。
为确保制度落地见效,需在三方面持续加力:一是完善配套法规标准与政策工具,形成“主干法律+配套规则+标准体系”协同发力格局;二是提升执法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推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治理,减少监管空白与重复;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和社会动员力度,促进全社会依法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在技术支撑层面,张兴赢提出提高环评技术门槛、规范审定程序等建议,强调以更高专业化要求提升制度科学性,增强风险识别、评估与管控能力。
在企业治理层面,高吉喜表示,草案设置违法企业退出与整改机制,在严格责任的同时给予合规整改空间,有利于引导企业在发展与保护之间实现动态平衡,推动守法经营、绿色生产成为普遍选择。
在民生层面,委员们注意到草案回应了群众关切,把秸秆焚烧、噪声污染、餐饮油烟等问题纳入制度安排,推动公众从环境治理“旁观者”向“参与者”“监督者”转变。
张兴赢建议公众依法投诉、依法维权,通过制度化渠道维护环境权益。
谷树忠提到,草案中关于“人兽冲突”补偿等机制体现了治理温度,有助于在生态保护与群众利益之间建立更公平合理的利益平衡机制。
前景——以法典化牵引治理现代化,推动绿色低碳转型行稳致远 多位委员认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审议,释放出我国以更高水平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明确信号。
随着法典化进程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将更强调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空间规划和产业结构优化为前置约束,以碳排放核算与风险管理为基础支撑,以公众参与与社会监督为重要力量。
未来,随着配套制度完善、执法能力提升和社会共识凝聚,绿色低碳发展将获得更稳定的制度预期与更有力的规则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也有望从阶段性成效转向更可持续的长效机制。
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定,既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举措。
这部凝聚治国理政智慧的法典,以系统性思维破解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难题,既彰显法治刚性,又体现民生温度,必将为美丽中国建设注入持久动力。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让法典从纸面走向实践,真正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实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