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开出无人机"黑飞"首张罚单 新规实施筑牢低空安全防线

随着无人机技术普及、应用场景不断拓展,飞行安全管理也面临新课题。未登记注册、缺乏操控资质、违反禁飞规定等“黑飞”行为仍时有发生,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为规范行业秩序,国家已逐步建立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将无人机“黑飞”纳入妨害公共安全行为范畴,为执法提供了更清晰的依据。昆明五华警方近期查处的一起案件,说明了新规在一线的落地应用。1月10日,护国派出所民警在五一路地铁站D口发现一名男子操控无人机进行超视距飞行。经查,男子李某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未取得超视距飞行证书;飞行高度最高达200米,明显超过法定120米真高限制;未经审批在管制空域内飞行。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对应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罚款并责令停止飞行的行政处罚。这也是五华警方今年开出的首张无人机“黑飞”罚单。 无人机“黑飞”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使用者对法规不熟悉、心存侥幸。事实上,合规飞行路径清晰、并不复杂。首先,无人机持有人需通过民航主管部门建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或官方手机应用“UOM”完成实名登记。其次,操控员应根据无人机类型和用途取得相应资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仅可操控微型无人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仅可操控微型、轻型无人机。再次,飞行前应在相关平台查询空域属性;如计划在管制空域飞行,须提前申请并获批准后方可实施。 管制空域的范围有明确规定。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机场及周边区域、国界线周边区域、军事禁区、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发电厂变电站等公共基础设施周边、射电天文台等特殊保护设施周边、重要文物周边等均属于管制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飞行。管制空域范围外的空域,才是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的适飞空域。 无人机“黑飞”的风险现实且直接。超高飞行可能与民航飞行器发生冲突;在人口密集区域飞行,存在伤及地面人员的可能;在禁飞区飞行,则可能触及国家安全和公共设施安全。依法规范管理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维护公共安全的必要措施。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有助于及时消除隐患、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从行业发展看,无人机产业要走得更稳、更远,前提是规则明确、秩序可控。严格执法与主动合规同步推进,才能形成更健康的使用环境。广大无人机使用者也应认识到,依法报备、按规飞行不是“多一道程序”,而是在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减少对公共安全的干扰与风险。

记录城市之美有很多方式,但公共安全只有一条底线。无人机飞行看似“低空小事”,却关系到秩序与生命安全。对每一位操控人员而言,依法登记、按规审批、守住高度与空域红线——不只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城市运行与他人安全的基本尊重。以法治为准绳、以规范为前提,低空空间才能真正走向安全、有序、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