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行医保支付资格"驾照式记分" 将监管触角延伸至医务人员个人

问题:基金安全压力倒逼监管“更到位” 医保基金事关群众就医负担与基本保障水平,是民生领域必须守住的底线;近年来,个别医疗服务环节仍存在不合理诊疗、违规结算、冒名就医等风险点——既侵蚀基金安全——也损害行业公信力。处方与费用审核位于基金支出的“最前端”,一张处方、一次结算的合规与否,直接决定基金流向与使用效率。监管若仅停留在机构层面,容易出现责任边界不清、追责链条过长等问题,难以形成持续震慑。 原因:从“管机构”到“管个人”的制度逻辑 2024年底,国家医疗保障部门相继出台建立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经办规程(试行),强调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与具体人员。北京市在此基础上制定并实施实施细则(试行),把监管焦点精准落到处方开具、费用审核、零售药店服务等关键环节人员,意在补齐“谁来负责、如何负责、违规如何追溯”的制度短板。制度覆盖两类重点人群:一是定点医疗机构中提供医保结算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医保费用审核人员;二是定点零售药店主要负责人和医药服务人员,实现对医保服务链条的延伸管理。 影响:“记分制”把规则变成可执行的硬约束 北京市实施的支付资格管理采用类似“记分”方式,将抽象规定转化为量化尺度,按照违法违规行为性质、责任程度设置不同分值档次,并在自然年度内累计。对情节较轻的行为给予低分记载,对冒名结算等严重行为给予较高分记载,对因违法违规被注销或吊销执业证书等情形,可一次记满12分。 与记分配套的是与执业高度相关的惩戒措施:年度累计达到一定分值,将面临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至6个月;累计记满12分的,终止资格1年;若单次行为直接达到12分,可终止资格3年。在暂停或终止期间,相关人员提供的服务和开具的处方,医保基金原则上不予结算(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除外)。这种制度设计把“合规成本”与“违规代价”清晰化、可预期化,促使从业人员更加审慎用好处方权、审核权,形成以职业信用为核心的自我约束。 对策:信息化支撑与多方共治提升执行力 制度能否见效,关键在落地。北京市医保部门依托医保信息平台,为涉及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建立“一人一档”,记分信息可跨机构、跨区域查询共享,减少“换个地方继续干”的空间,强化智能拦截与精准管控。同时,制度设置申诉流程与信用修复机制,既强调严管,也为纠错留出制度通道,推动监管在依法依规基础上更具可操作性。 更值得关注的是,支付资格管理与医疗机构管理责任同步压实。相关做法将个人记分情况与机构协议管理、预算管理以及“信用+风险”评价等衔接,通过“个人约束+机构管理”双轮驱动,促使医院、药店在内部治理中前移关口,完善培训、审核、处方点评与风险预警机制,推动形成从“被动合规”到“主动合规”的转变。 前景:精细化监管将促进行业规范与基金效能提升 从实践进展看,相关细则实施以来,北京市已有约100人被记分,6人因年内累计达到9分受到暂停或终止支付资格等处理。数据表明,制度已开始发挥“可感知”的约束作用。随着规则继续细化、数据治理能力持续提升,支付资格管理有望与临床路径管理、药品耗材集采执行、医疗服务行为规范等形成更紧密联动,推动医保基金从“事后稽核”为主向“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追责”转型。同时,制度也将倒逼医疗机构完善内控体系,推动合规诊疗、合理用药和规范结算成为行业共识。

医保基金监管的“北京方案”表明,守护群众救命钱既需要制度设计,也需要技术支撑。当处方开具、费用审核等关键行为对应到具体责任人,当违规行为有明确、可预期的代价,医疗保障体系才能更有效地从“事后纠偏”走向“源头防控”。这项改革的意义不仅在于筑牢基金安全防线,也在于推动医患互信和多方共治的医疗生态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