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涉及委托、合作、集中等多种方式,为了便于理解,我们把这些规则给大伙儿简单捋一捋。比如企业找别人帮忙搞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算到自己头上,受托方就不能再拿这个钱去加计扣除了。这个钱得按市场价来算,如果企业和帮忙的人是亲戚关系,帮忙的还得给企业详细说说花了多少钱。 这里有个政策依据叫财税〔2015〕119号。不管企业最后能不能拿到税收优惠,帮忙的一方都不能拿这部分钱去加计扣除。特别是要是找的是亲戚家的公司做研发,他们就得把明细报给企业看。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2017年第40号。 给个例子:2023年A公司给B关联公司打了100万元让搞个项目。B公司自己实际花了90万,其中有85万是能算进去的税钱。这时候A公司能在税前扣除的加计金额就是100万的80%,也就是80万元。但B公司必须把这90万的明细交给A公司。 如果不是亲戚家的公司,一般就不用提供那么详细的账本了。这个观点来自《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 再说说去国外找人干活。出去的钱按80%算在自己身上,但得注意不能超过国内研发费用的三分之二才行。而且必须签合同还得去科技局登记备案。特别提醒一下,不包括找个人出去干的活。 企业对这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政策依据是财税〔2018〕64号。 要是几个企业合伙搞项目,每家就自己花了多少钱算多少钱去加计扣除就行。政策依据还是财税〔2015〕119号。 要是一个大集团统一搞个大项目,研发费就按照大家出多少力、拿多少好处来分摊。最后把协议、决算表、分摊明细给下面的成员企业就行。这个说法在《指引(2.0版)》里也有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