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这个时期,我们把“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当作核心理念,给予中小金融机构足够的重视。它们扎根在地方,服务基层,就像是实体经济的毛细血管。如果它们不健康,区域金融生态就会出问题,影响整个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转。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要深入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这次我们的目标是把风险化解与转型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这个过程不仅需要市场化手段,还需要法治来保障。 为了做好这件事,《金融稳定法》必须加快立法进程。它将成为一个“基本盘”,规定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识别标准、触发条件以及各方的职责和权限。这部法律还会为相关工具库提供法律授权,帮助金融机构做好审慎经营和规范转型。同时,我们要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基础性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网络,覆盖金融机构从设立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 另外一个关键点是存款保险制度的转型。它已经平稳运行多年,但现在需要进一步强化它的风险处置和早期纠正职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该获得更充分的权力去干预那些出现问题的中小金融机构,采取补充资本、限制业务、调整高管等措施。这样就能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真正发挥出它作为“风险处置器”的作用。 为了实现“减量提质”,我们还要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不能简单地关停并转,而是要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法律需要给出清晰可操作的指引,防止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还要研究在《企业破产法》中增设“金融机构破产”章节,建立特别破产程序来实现快速有序清算。 最后我们要凝聚监管合力。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涉及多方利益和部门协调,不是单一机构能完成的任务。我们需要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地方政府以及司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合行动机制。确保每一个方案都经过充分评估并符合区域经济发展战略。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也是法治实践。只有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补齐法治短板强化监管协同才能标本兼治长治久安。唯有筑牢法治基石中小金融机构才能在化解历史风险时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可靠的金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