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烟花爆竹市场迎来销售高峰。然而,此时期也成为违法分子铤而走险的"窗口期"。龙华公安分局近期社区走访和群众举报中,先后发现并查处了两起严重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充分反映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面临的现实压力。 据了解,1月12日,龙华公安分局社区民警在观湖街道吉坑村例行走访时,发现李某在出租屋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共查获5类烟花爆竹2箱。仅一天后的1月13日晚,群众向松元厦社区举报上围新村某出租房内存有非法烟花爆竹,社区工作人员迅速核查,现场查获24类烟花爆竹80箱,数量之大令人震惊。两起案件中的涉案人员均因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为何屡禁不止?分析其原因,一上源于部分商家和个人对利益的盲目追逐。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需求量大、价格上升,这种"商机"吸引了违法分子铤而走险。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某些地方安全监管仍存在薄弱环节,需要深入加强巡查力度和群众举报机制的完善。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其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等各个环节均受国家法律严格规范。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不容小觑。首先,这类物品含有黑火药、烟火药等爆炸物,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直接威胁储存地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其次,非法储存行为本身就构成违法,情节较轻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若黑火药达到1千克以上、烟火药达到3千克以上,还可能以非法存储爆炸物罪立案追诉,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以危险物品肇事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有一点是,深圳作为全国最早实施烟花爆竹禁放的城市之一,已坚持数十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收效良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型庆祝、庆典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特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也不得自行制造、仿制或擅自从外地运进烟花爆竹。这一制度的坚守对维护城市安全、保护环境至关重要。 为增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巩固既有成效,深圳市公安机关近期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龙华公安分局通过社区民警走访、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同时,社区工作人员也积极参与,形成了公安机关、社区、群众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增强了监管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年味不应以安全为代价。从龙华区的案例可见,守住法律底线就是守护万家灯火。当绚烂烟花与公共安全形成矛盾时,现代城市治理必须做出理性选择。这既需要执法部门的铁腕整治,更离不开每位市民对规则的自觉遵守——毕竟,真正的团圆从来不需要火药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