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利剑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青海法院推进国家公园跨域集中管辖见成效

青海作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富集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护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记者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省法院系统在"十四五"时期,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推动生态司法保护体系不断完善。

改革机制创新是青海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的重要突破口。

为解决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地域分割、效率低下等问题,青海法院建立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案件审理与执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制度,打破传统的行政区划限制。

同时建立"三合一"归口专业化审理机制,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纳入专业法庭进行处理,形成了系统化、规范化的审判体系。

这一改革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增强了判决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为生态环保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支撑。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是青海法院的工作重点。

青海法院印发了《关于环境资源执行案件管辖的意见》,全面实现以国家公园为主的案件审理与执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做实做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修复工作。

五年来,法院系统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三类案件96件,通过严厉打击各类涉及生物多样性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了对高原生态系统的破坏。

青海法院坚持"保护与修复"并重的司法理念。

在案件处理中,不仅注重对违法行为人的惩罚,更加强调通过生态修复来恢复被破坏的自然生态。

法院通过判处公益诉讼赔偿金、责令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等方式,促使违法人员主动参与到生态环保工作中。

同时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行为人可以通过主动赔付赔偿金、参与生态修复等方式,既承担法律责任,又为生态保护作出贡献,这种柔性司法手段有效推动了高原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改善。

为扩大生态环保司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青海法院在可可西里管理处索南达杰保护站、祁连山国家公园国家长期科研基地等地建立了多类型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这些基地包括警示教育基地、宣传基地、修复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生态保护公众参与和法治教育宣传等功能,使司法保护工作更加贴近社会实践,提升了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

从被动审判到主动修复,青海法院用司法利剑划出的不仅是法律红线,更是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这片占中国面积十三分之一的土地,正在书写生态文明时代司法改革的鲜活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