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问题给理清楚了

央广网北京2月3日消息(记者 宓迪),近日财政部官网发了好几个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文件。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延续了现行制度和做法。这些文件就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一些具体问题给理清楚了。比如一般纳税人买机动车,只要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那就按发票上写的增值税税额来算能从销项税额里抵扣的部分。要是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没有专用发票的话也能抵扣。如果取得了电子发票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那就按上面写的税额算;要是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上写了身份信息,那就用票面金额除以1.03再乘以3%来算进项税额。还有道路桥闸通行费也是这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如果买货物或服务用来做简易计税、免税项目或者是不能抵扣的非应税交易,那就得算一下不得抵扣的部分。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也说了,这种情况要按销售额或收入占比来算当期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另外《公告》还说,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得有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不然就不能抵扣。这次发布的《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和《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分别对预缴税款的具体办法和长期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处置、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