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明确海南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零关税”规则 年度额度1万元提振消费稳预期

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持续推进,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月5日联合发布新规,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口商品实行"零关税"政策。该举措将自贸港政策红利延伸至民生领域,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又一创新实践。

此次零关税政策的实施,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入新阶段。政策既满足居民对优质进口商品的需求,又凸显自贸港优势,有助于吸引人才和资本集聚。同时,完善的监管机制保障了政策安全可持续,说明了我国在扩大开放中兼顾发展与安全的理念,为全国自贸港建设提供了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