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跟你重新签劳务合同,干活儿的标准该怎么算?

随着年龄增大,不少人退休后身体还硬朗,想继续留在岗位上干事儿。不过,一旦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原本签的合同就作废了,这时候单位要是没跟你重新签劳务合同,干活儿的标准该怎么算?这事儿最近就有了个定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刚判了一个案子,告诉大家一个理儿:虽然退休了,但只要还在干活儿,而且没重新商量过工资怎么给,老合同里写的那些钱还是能接着算的。 原告黄某在2013年进了一家公司,2015年签了个合同,说好他每个月拿6000元的基本工资和6000元的绩效工资。2017年8月黄某60岁退休了。按理说这合同就算到头了,可单位没让他走,黄某就在原岗位接着干。这一接着干就出事了,单位把他2017年和2018年的绩效工资都扣下了,一共扣了7.2万元。黄某找单位要了好几次也没结果,一气之下把这事儿告到了法院。 法庭上单位找了两条理由来反驳:一是说黄某都退休了就不算员工了,不应该再发绩效工资;二是就算发也得看他干活儿怎么样。门头沟区法院仔细研究了一下双方的关系。他们发现黄某退休后单位一直让他干活儿,还管着他,这其实就是个新的劳务合同关系。关键是在这段时间里,单位压根没跟黄某重新商量过工作内容、工资怎么给这些事儿。法院就把这事定下来了:既然双方都没说要换新规矩来算账,那老合同里的待遇条款就还能用着。 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黄某有绩效工资拿,而且当初也没规定得干多好才能拿。再说了黄某退休前每个月的绩效工资一分不少都拿到了。所以单位拿什么“退休了就不发”或者“没干够指标”来当借口都不成立。 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黄某的要求,让单位把那7.2万元的绩效工资补上。这事儿不光是帮黄某要回了钱,更是给大家提了个醒。现在好多超龄老人都想干活儿挣点钱养老,国家层面也在琢磨怎么保障这些人的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前段时间不是刚在征求意见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里说了嘛,要求单位跟老人签好书面协议明确各项待遇。 法院的判法跟这个规定的意思是一样的,就是要保护这些超龄老人的合法收入。这也给那些想请退休人员干活儿的单位提个醒:你们不能趁人退休的时候把工资标准降下来或者直接不给了。以后再遇到这种情况,法院肯定是站在老人那边的。咱们也期待着更多类似的规定能早点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