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10·27"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违规作业与盲目施救致4人遇难

问题——受限空间作业失序,事故链条由“违规进入—人员昏倒—盲目施救—伤亡扩大”快速演化。

调查报告显示,2025年10月27日晚,企业在冷冻机组退水、冷冻盐水箱更换冷冻盐水的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在未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未落实安全隔离、未进行强制通风与气体检测、未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进入盐水箱内部,随后现场人员在个体防护不到位情况下相继进入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最终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8.75万元。

原因——直接诱因指向违规入罐吸入惰性气体导致缺氧,管理缺陷与监管短板叠加放大风险。

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违反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在高风险环境中作业并吸入高浓度氮气等气体导致中毒和窒息;同时,施救人员未按规范配备和使用防护装备,采取“人进罐”式救援,形成“二次伤害”。

从间接原因看,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二是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失管失控,受限空间作业审批、作业条件确认、通风检测、监护与应急救援等关键环节未形成闭环;三是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化工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企业把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到岗位与现场。

影响——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之外,更暴露化工行业受限空间风险的“隐蔽性、突发性、连锁性”。

受限空间事故往往因氧含量不足或有毒有害气体聚集而呈现“看不见、闻不出、来得快”的特点,现场人员在缺乏风险识别与救援能力情况下容易出现连续施救、连续伤亡。

此次事故发生在公用工程设施作业场景,提示企业安全管理不能只盯生产装置主流程,更需覆盖储罐、箱体、池槽、管廊等“边角环节”。

对企业而言,事故不仅带来停产整顿、处罚与司法风险,也会对区域化工产业安全形势和社会公众安全感造成冲击。

对策——把“制度上墙”转为“现场可执行”,以刚性流程管住受限空间,以专业救援替代盲目施救。

其一,企业要把受限空间作业作为红线管理,严格落实“先审批、后作业”,做到作业前风险辨识、气体检测、强制通风、安全隔离、监护到位、应急准备齐全,杜绝无票作业、边干边补。

其二,强化个体防护装备和救援器材配置与使用训练,隔绝式呼吸防护、三脚架/救援绞盘、救援绳、安全带等要“配得齐、会使用、能快取”,并通过常态化演练固化动作流程。

其三,建立“禁止盲目施救”的现场纪律和处置预案,明确遇到人员昏迷时优先报警、通风、检测、外部救援的原则,确保监护人和管理人员具备制止违规下罐的权力与能力。

其四,监管部门应以专项执法与日常监管结合,围绕受限空间、动火、高处、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开展穿透式检查,对审批造假、检测走过场、培训不达标等问题依法从严处置,同时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与岗位责任清单,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前景——推动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过程管控、应急专业化”转变。

随着化工园区和企业数字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受限空间风险可通过作业许可电子化、检测数据留痕、人员定位与视频监控等手段实现更强的过程约束,但技术手段必须与严格执行相结合。

下一步,能否把双重预防机制真正落到每一次作业许可、每一次检测记录、每一次交接班和每一次现场监护,将决定类似事故能否有效遏制。

对事故责任追究方面,调查报告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处罚建议,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建议,体现了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零容忍”的鲜明导向。

这起事故用惨痛教训警示我们,安全生产容不得半点侥幸和麻痹。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各类生产安全风险交织叠加。

只有真正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从企业到政府、从管理者到操作者的全链条安全防护体系,才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每一起事故都是一堂沉重的安全课,关键在于能否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真正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