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第一天,一部关乎千万市场主体的地方性法规在齐鲁大地落地生效。
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正式施行,将长期困扰民营企业的制度性障碍纳入法治化解决轨道,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了刚性约束。
作为经济大省,山东民营市场主体数量已突破1440万户,贡献了全省过半的税收和就业岗位。
然而,在发展过程中,准入门槛高、融资渠道窄、权益保障弱等问题始终制约着民营经济活力释放。
此次立法正是针对这些痛点的系统性回应。
条例最大突破在于首次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明确列举9类禁止性行为。
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限定所有制形式、设置不合理业绩门槛等歧视性做法被明令禁止。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列举式规范使违规边界清晰可辨,执法监督有据可依,从根本上杜绝了以往模糊地带产生的寻租空间。
条例强化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刚性约束,明确规定清单以外领域各类经济组织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等形式变相设限。
这一规定直指长期存在的隐性壁垒问题。
实践中,部分地方和部门往往通过行政手段设置准入关卡,使民营资本在形式上开放的领域实际难以进入。
条例的出台为打破这些藩篱提供了法律武器。
融资难融资贵是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的普遍困境。
条例从制度层面要求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服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首次贷款、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并明确可提供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多种质押贷款方式。
合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的规定,则为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卸下了后顾之忧,有助于形成敢贷愿贷的良性机制。
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的完善是此次立法的又一亮点。
条例明确禁止因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并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支付民营企业账款设置了明确约束。
不得以等待审计结果等理由拖延付款的规定,直击拖欠账款这一顽疾。
这些条款不仅保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重塑了政府公信力,稳定了市场预期。
条例将山东已有的改革创新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
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等服务模式的法定化,推动政府职能从被动审批向主动赋能转变。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和政策跟踪评估制度,则确保了政策制定能够持续贴近企业实际需求,形成良性互动循环。
在高质量发展导向下,条例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投资创业,参与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
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民营资本公平开放的规定,为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打开了空间。
这既是对民营经济创新能力的肯定,也是引导其融入区域发展战略的路径设计。
法治是最稳定的营商环境。
以《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为牵引,把公平竞争的规则立起来、把要素保障的通道打通、把诚信履约的底线守住,关键在于让每一项条款都能落到具体场景、形成可感可及的变化。
唯有持续以制度执行力提升市场信心,才能更好激发民营经济内生动力,在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升级的赛道上跑出更稳健、更有韧性的增长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