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开市客会员卡被公司单方面取消,客户闹维权算不算是违约?

南京的李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糟心事。他因为自己在开市客(南京)商业有限公司办的会员卡被公司单方面取消,把这公司给告上了法庭。李先生觉得,自己交了会员费好好用服务,公司没道理随便就把合同给终止了。公司那边倒是有话说,说李先生老是拿商品问题找碴儿赔钱,还到处去投诉,“看着就不像个正常人消费”,所以依规取消了他的资格。双方现在就卡在这几个问题上:会员卡到底算啥性质?公司能不能随便把客户给赶走?客户闹维权算不算是违约? 其实说白了,这事出在企业和消费者对会员卡的理解不一样。那些大超市搞个格式条款,老想着把那些爱索赔、闹事儿的客户当成“不正常用户”来对待,好躲开生意上的风险。但顾客心里想的不一样啊,他们拿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当武器,觉得商品有问题、标价不对头,自己当然有权去查去告。这种认知上的偏差在卖东西的圈子里挺常见的,暴露了一些企业在赚钱和担责任之间没找好平衡点。你看现在的会员仓储超市在国内火得很,全指着大家的会费过日子呢。要是合同签得模模糊糊,或者一遇到投诉就简单粗暴地处理,很容易惹出是非来。这次法院的判决特别点了一下那个敏感话题,“职业打假”到底咋界定。法院觉得光看人家维权次数多不多不行,得看他是通过正规渠道在闹腾的,没犯法就行了。 法院这一判也把两个关键点给理清楚了:一是公司想单方面把客户给开除得有法定的理由或者合同上写的情形才行,不能瞎解释;二是客户依法去索赔、举报那都不算违约。这裁判的思路就表明了司法部门对那种写死了的格式条款看得很紧,能防止公司仗着自己有权有势去压客户的权利。 接下来大家也都琢磨着该咋办吧。企业得把自己的会员管理系统重新看一遍,主要是从三个方面下功夫:第一,把规则条款写细点,把能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都列出来别含糊其辞;第二,搞个投诉分类的处理机制,把恶意的和守法的分开对待;第三,平时多检查下商品质量和价格标签,从根子上减少纠纷。监管部门也可以把那些格式合同多备案检查一下,帮着企业把经营的自由度和保护消费者的工作给协调好。再配合着发几个典型案例指导行业工作。 这件事其实不光是解决了李先生的小矛盾。现在消费者越来越懂维权的道理了,以后企业就得变着法子把合规管理和服务优化放在首位了。法律保护的是正经消费和契约精神啊,可不是光看人家维权勤快不勤快就定人家的性子。以后零售行业可能会搞什么分级服务、调解前置的办法吧,既能保证企业转得快又能让顾客更放心。只有环境变好了、规则透明了,企业和顾客才能长久地双赢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