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朔城区人民法院通报显示,近年来名酒等高价值商品成为侵权假冒的高发领域。不法分子通过仿制外观、套用商标、伪造防伪标识等方式牟利,不仅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也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安全造成威胁。本案中,个体经营者贾某以“低价进货、加价转卖”方式销售假冒知名白酒,最终触犯刑法并受到惩处,具有警示意义。 原因—— 法院审理查明,自2024年3月起,贾某在经营烟酒副食店期间,多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田某处购进白酒,并对外销售牟利。案发前,其已售出假冒名酒金额2万余元。2025年2月,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其店内查获涉案假冒名酒661瓶,经专业机构认定均为侵权假冒产品。 从案件成因看,一是逐利心态驱动。部分经营者将售假当作“生意”,低估违法成本,忽视刑事风险。二是进货把关不严。低价货源、来源凭证缺失等异常信号,往往意味着存在侵权假冒风险。三是信息不对称仍在。消费者鉴别能力有限,对“低价名酒”抱有侥幸心理,客观上为假货流通提供了空间。 影响—— 售假危害不止于“买卖纠纷”。其一,侵害商标权利人及正规经销体系的合法利益,损害品牌信誉和投入回报。其二,扰乱公平竞争,挤压守法经营者生存空间,破坏市场秩序。其三,名酒等食品类商品一旦涉及不明来源、勾兑灌装,可能带来质量安全隐患,危及消费者健康权益与社会信任。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责,有助于强化震慑,遏制侵权假冒蔓延。 对策——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由于大部分涉案商品被查获未售出,属于犯罪未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朔城区法院在释法中强调,该罪认定关键在“明知”“销售”以及“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在进货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等情况下,可依法推定经营者具有“明知”。同时,即便部分商品尚未售出,只要货值金额达到法定入罪标准,仍可能构成犯罪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业内人士指出,治理侵权假冒需形成“监管+司法+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闭环: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重点品类、重点场所的日常检查和抽检溯源;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治、以案释法;平台与渠道方完善准入审核与追责机制;经营者健全进货验收、票据留存和供货商资质审查,坚决拒绝来源不明的“低价货”;消费者购买名酒等贵重商品应优先选择正规渠道,发现疑似售假及时举报,推动线索快速处置。 前景——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执法司法协同加强,对侵权假冒的打击将更加精准有力。对地方而言,公开典型案例释法,有助于提升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形成“诚信经营、合规进货、违法必究”的稳定预期。可以预见,在持续高压打击与常态化治理并行情况下,侵权假冒的生存空间将更缩小,营商环境和消费安全保障也将随之提升。
售假之害——不仅在侵权——更在破坏诚信与安全。对经营者而言,靠侥幸获取的利益往往要付出更高代价;对社会而言,守护公平竞争和消费安全,需要法治震慑、监管前移与公众参与形成合力。让守法者安心经营,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市场才能更有活力,消费才能更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