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热碳普惠项目成功备案 开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新模式

在“双碳”目标与能源结构调整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如何在保障供热安全的同时实现稳定减排,成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课题。

地热能作为可再生清洁能源,具备“就地取热、稳定输出、替代化石燃料”的优势,但在规模化推广过程中,也面临资源保护、回灌约束、减排核算标准与市场化路径尚需完善等现实问题。

此次山东省首个地热碳普惠项目完成备案,为地热项目“可量化、可核证、可交易”的减排价值实现提供了可复制的制度与工程样板。

从原因看,政策体系加速落地是推动项目备案的关键支撑。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山东省碳普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推动碳普惠从理念走向规则与平台建设,项目备案由此具备制度依据与操作路径。

同时,方法学与技术能力是项目实现“合规可算”的基础条件。

山东省地矿局第二水文队在2024年牵头编制《山东省中深层地热能利用碳普惠方法学》,对地热利用的边界条件、基准情景、监测与核算规则等作出规范,为减排量核证提供统一尺度,也为本次备案形成方法与数据支撑。

从项目实施看,该示范工程通过“一采一灌”模式,建成两眼中深层地热井,井深分别为1479.72米和1536.44米,并采用“直供+间供”梯级利用方式提取热能,为约5.7万平方米建筑提供冬季清洁供暖,实现地热尾水100%同层回灌。

回灌是地热开发可持续性的“硬约束”,同层回灌有利于维持热储压力、减少地面沉降风险和环境扰动,体现“开发与保护并重”的资源观。

项目运行期年均减排二氧化碳约2533吨,减排效益清晰可核证,为形成广为人知的地热尾水回灌“德州模式”增添了碳资产化的制度注脚。

从影响看,此次备案的意义不仅在于“首个”,更在于打通了地热减排价值转化链条。

一方面,作为全省首个完成全流程申报的地热碳普惠项目,其申报过程配合完成“山东省碳普惠综合管理系统”试运行阶段的业务验证,并为项目设计文件、申报材料模板等基础规范提供实践参考,有助于提升全省同类项目的申报效率与规范化水平。

另一方面,按照碳普惠政策,项目未来产生的核证减排量有望进入市场交易,服务大型活动碳中和、生态修复等多元场景,推动“环境价值”向“经济价值、社会价值”转化,为地方探索绿色投融资与低碳收益分配提供新工具。

面向下一步,推动地热碳普惠更大范围发挥作用,需要在对策上更加系统发力:一是夯实标准与监测体系,围绕井口计量、供热负荷、回灌量与回灌层位等关键数据建立更严格的监测、存证与核查机制,提升减排量的可追溯性与公信力;二是完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将资源评价、回灌论证、运行维护与风险预案纳入统一监管框架,避免“重开发轻保护”;三是推动应用场景扩展,鼓励地热与公共建筑、产业园区以及多能互补系统协同,提升梯级利用效率与减排强度;四是强化示范带动与经验推广,围绕“德州模式”的工程要点与管理要点形成可复制清单,带动更多地区在合规边界内实现规模化应用。

从前景判断看,随着碳普惠方法学与管理平台持续完善,地热项目的减排量核证与交易机制将更加成熟,既有望为清洁供暖提供更稳定的收益补充,也将推动地热开发从单纯工程建设向“工程+数据+资产”的综合运营升级。

对于能源结构偏煤、供热需求刚性的北方地区而言,地热碳普惠的制度化推进,有望形成“替代燃煤减排—核证交易增值—反哺运维与扩容”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提升清洁供暖的可持续性与可复制性。

地热能源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碳普惠机制的深度融合,不仅为传统能源结构调整提供了新思路,更为市场化碳减排机制创新开辟了新路径。

山东省首个地热碳普惠项目的成功备案,既是技术创新的成果展示,也是制度创新的实践探索,必将为全国同类项目发展提供有益借鉴,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在"双碳"目标引领下实现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