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动漫角色形象被拿来给成人用品做宣传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月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知名动漫角色形象被拿来给成人用品做宣传,这算不算侵权?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案子,把这事给讲明白了。这场纠纷发生在2月5日,入选了2025年度中国十大文娱法事例。案子的起因是被告丙公司在网店上售卖的3款成人硅胶娃娃,被被告丁公司的产品给用了。这三个娃娃都穿上了动漫角色“小*”“宁**”的衣服,还摆出了各种姿势,有的姿势看起来挺有性暗示的。原告甲、乙公司是这些动漫角色形象的版权拥有者,他们觉得这俩公司不仅侵害了自己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还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所以,他们把丙公司、丁公司和丙公司唯一的股东程某给告了。 原告要求这三被告马上停止侵权行为,还要在店铺首页刊登声明道歉,并且连带赔偿200万元经济损失。北京互联网法院查了一下发现,涉案店铺确实在宣传这三款成人硅胶娃娃的时候用到了“小*”“宁**”的形象。不过有意思的是,店铺卖的娃娃都是裸体的,并没有把娃娃和衣服一起卖出去。法院觉得这事儿有点意思,被告虽然没改角色的形象(就是没改变作品的表达),但把这种成人用品装扮成动漫角色的样子摆姿势展示,这超出了角色原本的使用场景。 法院认为这种行为会让公众把角色形象和性行为联系在一起,割裂了作品本来的思想和表达。所以判决被告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乙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程某作为唯一股东没证据证明自己和公司财产分开了,也得赔200万元。判决下来后双方都没上诉,现在已经生效了。 综合审判一庭四级高级法官张倩解释说,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不让作品被歪曲或篡改。“歪曲”就是故意改事实内容,“篡改”就是用手段改动经典东西。不管是哪种行为,只要让作品的表达和思想断了联系就侵权。 在这个案子里被告虽然没改动角色本身(没改变作品表达),但把成人娃娃装扮成角色形象摆姿势展示,这就属于歪曲篡改了角色形象与本来思想的联系。张倩指出这种情况对依赖IP开发的动漫、游戏、影视行业有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