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近年来——闽侯法院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将生态司法保护融入基层治理各环节,探索以法治方式护航生态发展的路径。牛头山海洋遗址公园含有先民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历史记忆。今年1月,福州中院生态庭党支部、闽侯法院第三党支部、小箬乡机关党支部、湖柄村党支部联合签订《牛头山遗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党建共建协议书》,标志着闽侯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该举措把党建与审判业务、基层治理相衔接,推动对历史文化遗产与生态环境的协同保护。闽侯法院的生态司法实践体现多个上。在十八重溪,法院与县公安局、县文体旅局建立协作机制,发出司法保护令,发挥各单位职能优势,推动生态规划、司法审判与保护管理衔接联动。在塔礁洲湿地,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和司法联动保护工作室,围绕湿地保护的司法需求,做到依法惩处与普法宣教同步推进,形成“审判+保护+宣传”的综合保护体系。古厝保护也是闽侯法院生态司法的重要内容。法院创新推进协同共治、合作共保、志愿共建的“三三”工作法,联合主管部门设立古厝文化司法保护体验基地,组建由党员干警、专家及高校师生组成的志愿者队伍。通过将政策宣讲、矛盾调解前移到古厝修缮、征迁改造等关键环节,法院有效化解文物保护中的涉及的纠纷。值得一提的是,闽侯法院率先在全市引入保险合作机制,为镇国宝塔等一批古迹投保,补齐文物保护风险保障短板,形成“司法+保险”的保护模式。这些举措的推进,离不开党建工作的深度融合。闽侯法院持续完善党建联建共建机制,推动党建与生态审判互融互促,拓展“主题党日+”实践载体,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联动相关单位加入党建共建联盟,法院在生态保护中继续凝聚共识、强化协同,形成多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保护合力。
生态环境保护与历史文化传承,既是发展课题,也是治理课题;把党建引领的组织优势、司法裁判的规则优势与基层治理的动员优势贯通起来,才能在“山海湿地”和“古厝古迹”的保护中凝聚合力、持续推进。以法治守护绿水青山,以制度守住文化根脉,让保护成为共识、让治理形成闭环,是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