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2014年的2月,家里出了大事。80多岁的丁老太病得很重,远在加拿大的刘菲没辙,只能把老太太托付给苏州的外甥女谭芳照看。 这事儿发生在2月24日。那天早上,刘菲把丁老太送到福星护理院后,又赶忙在一张授权委托书上签了字。她一边递给谭芳存折、密码和身份证,一边指了指外面:“以后就靠你了,这10万元你就拿着照顾妈吧。” 怕老太太随时有个闪失,谭芳顺手就把那10万块钱从银行取了出来。 结果好景不长,丁老太走了后还不到俩月,刘菲突然就把谭芳给告了。她拿了张存折复印件冲到吴中区人民法院,指着上面的数字就要钱:“这10万块是我妈留下的遗产!” 谭芳也不示弱,当场掏出录音证据回怼:“这是我姨奶奶亲口给我的钱!凭什么还给你?” 法官一听就明白了,这张存单上的所有人从头到尾都是丁老太。取钱的时候只要拿对密码和受托人身份就行。再说了,当时刘菲在场给存折的时候,谭芳当场就去取钱了,这哪是“擅自”啊?这分明是“我愿意给你”。 案子最后判得明明白白:存折是遗物得还给你;那10万块钱呢?早就归谭芳了,你想拿回去那是不可能的。 说白了,“赠与”跟“继承”是两码事。生前给出去的钱早就跟遗产没关系了。还是那句话:生前把话讲清楚、立个遗嘱留个底儿,比现在撕破脸打官司强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