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房产中介与购房者的意向金纠纷引发关注。市民吴女士反映,她与上海菁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交易中,因最终未购买指定房源,被中介以"劳动成本"为由从5万元意向金中截留1.5万元。 事件经过相对清晰。今年1月初,吴女士通过菁瑞地产看房,对宝山顾村一套房屋产生购买意向,随即支付5万元意向金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有一点是,该协议仅有吴女士单方签字,房屋出卖方并未签署。看房后,吴女士因价格等因素考虑不周,决定另选他处。1月20日,吴女士要求全额退还意向金,理由是交易未成立且合同仅单方签字。然而菁瑞地产拒绝全额退款,声称需扣除"带看服务费",最终仅同意退还3.5万元。 从法律角度看,此纠纷涉及几个关键问题。首先,意向金的性质需要明确。根据房地产交易惯例,意向金是购房者表示购买意愿的凭证,其核心功能是在交易达成时转化为定金或房款。交易未成立时,意向金应当全额返还。其次,中介服务费的收取应有明确的合同约定。本案中,协议并未约定"带看费是否从意向金中扣除",中介单方主张扣费缺乏依据。再次,中介的核心报酬应以促成交易为前提。房产中介的主要职责是撮合买卖双方达成交易,仅提供看房、咨询等基础服务并不构成中介报酬的合理来源。 从行业现状看,这一事件反映出房产中介市场的突出问题。一些中介机构对意向金的管理缺乏透明度,随意设定扣费标准。在本案中,吴女士最终购买的是另一套房源,与菁瑞地产的意向金交易应当独立处理,中介不应将两笔交易捆绑。此外,一些中介机构将日常的看房、咨询等基础服务与中介报酬混淆,这既不符合行业惯例,也缺乏法律支撑。 该纠纷也暴露出监管的薄弱环节。当事人向属地城管部门投诉后,虽然有关部门介入调解,但最终以"合同纠纷"为由将问题推向民事诉讼。这说明对房产中介行业的日常监管和规范指导还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应建立更加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对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处罚。 规范房产中介行业、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多上的努力。行业协会应制定更加明确的服务标准和收费规范,对意向金的管理、使用和退还等关键环节做出具体规定。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房产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督,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截留意向金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消费者也应提高法律意识,在签订协议前仔细阅读条款,对意向金的性质、用途、退还条件等做出明确约定,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住房交易牵动千家万户——任何看似细小的收费条款——都可能在关键时刻影响消费者的决策。将意向金退还规则说清、将居间服务收费讲明、将资金流向管住,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行业信誉与市场秩序的守护。唯有让每一笔钱都有明确依据、每一次服务都有清晰边界,二手房市场才能在稳定预期中实现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