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不是"小打小闹" 法院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强化家长监护责任

近年来,校园欺凌问题受到社会持续关注。

一些家长仍将欺凌行为简单归为“孩子间的小摩擦”,以“年纪小”“没造成严重后果”等理由推卸责任,甚至以简单粗暴方式“以罚代教”。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表明,校园欺凌不是可以被轻描淡写的“打闹”,对受害者身心伤害可能长期存在;对施害者而言,放任与失教同样会导致成长轨迹偏离。

依法治理、协同治理已成为共识与方向。

一、问题:欺凌被低估、责任被稀释 从实践看,校园欺凌往往具有隐蔽性、持续性和群体性特征,表现为言语侮辱、围堵殴打、孤立排斥等多种形式。

部分家长和监护人对欺凌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容易在事发后陷入“赔点钱了事”或“孩子受惩就够了”的误区,忽视受害者医疗、心理干预等长期需求,也忽视施害未成年人矫治教育的必要性。

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理解若走向单向度,可能出现“只讲宽容、不讲边界”的偏差,反而削弱规则意识。

二、原因:监护缺位与教育失衡叠加 典型案例折射出多重成因。

一是家庭监护缺位。

一些家庭存在离异后监护责任虚化、看护教育长期缺失等问题;有的家长忙于工作,对孩子行为变化缺少及时发现与有效引导。

二是家庭教育方式失当。

以打骂替代沟通、以粗暴惩罚替代规则教育,容易让孩子在冲突处理上模仿暴力逻辑,或在同伴关系中以强凌弱。

三是学校防治机制不健全。

个别学校对苗头性问题处置不够及时,对学生心理支持力量薄弱,家校信息沟通不畅,导致小问题累积演变为持续性伤害。

四是社会法治教育不足。

对民事侵权、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的边界认识不清,使一些监护人误以为“未成年人不会承担后果”,从而放松约束与管教。

三、影响:伤害个体、侵蚀秩序、放大风险 校园欺凌首先直接损害受害者身心健康,可能引发焦虑抑郁、学习退缩、社交障碍等连锁反应,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其次,欺凌行为破坏校园秩序和教育公平,影响学校整体安全氛围与教学质量。

再次,若缺乏及时纠偏,施害者容易固化以强制弱、以暴制人等行为模式,进而增加违法犯罪风险。

对家庭而言,侵权赔偿与纠纷处置不仅带来经济压力,也会加剧亲子关系紧张,形成恶性循环。

更重要的是,若社会对欺凌容忍度上升,将削弱规则意识与法治权威,损害公共安全底座。

四、对策:以法律为底线,推动家校法协同治理 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对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监护职责已有明确规定。

未成年人实施欺凌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支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能承担精神损害抚慰等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追责。

典型案例中,法院在依法审理的同时,强调监护责任不可转嫁,以程序性司法行为促成当事人认清责任、及时道歉并履行赔偿义务,体现出“审判+治理”的导向。

更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向多名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接受家庭教育与法治教育指导,到指定机构报到并接受社会工作服务。

这一举措强调了家庭教育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责任,旨在通过可执行、可监督的方式修复监护链条,推动家庭从“事后赔偿”转向“事前预防”。

同时,法院对学校管理提出整改要求,提示学校完善防欺凌制度、细化处置流程、加强风险排查与心理支持,补齐治理短板。

综合治理还需多端发力:家庭要建立清晰的行为边界和规则教育,重视情绪管理与同理心培养,及时发现孩子行为异常并干预;学校要健全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机制,完善班主任、心理教师、法治副校长等联动体系,形成可操作的预警与干预链条;司法与社会力量要提供可获得的矫治与心理服务,推动普法进校园常态化,增强学生自我保护与求助能力。

五、前景:从个案治理走向制度化预防 典型案例释放出明确信号:治理校园欺凌不能止步于对个案的责任划分,更要通过制度供给推动预防在前。

随着家庭教育促进相关制度不断落实、校园安全治理体系持续完善,家校社协同将更具操作性。

可以预期,未来针对欺凌事件的处置将更加注重证据留存、心理干预、分级处置与跟踪矫治,形成对欺凌“零容忍”的规则导向,同时兼顾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与回归的路径设计。

以法治为框架、以预防为重点、以协同为抓手,将是校园欺凌治理的长期方向。

这起典型案例犹如一面多棱镜,既折射出当前家庭教育中的短板,也映照出法治社会建设的进步。

当《家庭教育指导令》从司法文书转化为家长课堂的教案,当赔偿判决书背后延伸出持续的教育督导,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法律惩戒的刚性,更是社会教育的温度。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唯有让监护责任真正落地,使法治教育深入人心,才能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筑牢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