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真的骗保,核心是虚构劳动关系解除的事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司法解释明确,工伤职工要是为了“假离职”去申领工伤医疗补助金,肯定得承担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想领这部分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员工离职是必须的前提。现实中就有人打起了歪主意,试图通过这种方式骗钱。其实很多人不清楚这样做有多严重,一般觉得违法就违法了。其实这种行为是真的骗保,核心就是虚构劳动关系解除的事实,然后骗走原本不该给的钱,属于诈骗性质的犯罪行为。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和危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编造事实拿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专门用来补偿员工因工伤导致就业能力受损的钱。要是单位和员工串通好,表面上办手续、停社保,实际上还在干活,他们就是在骗这笔钱。二是大家都想占便宜。用人单位想省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些职工特别是快退休的人不想因为还在上班就拿不到补助。双方一起造假协议,就形成了“骗补了干活再骗补”的怪圈。三是严重损害社保基金安全。这笔钱本来是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的,“假离职”的行为把资源占了,破坏了公平性和公信力。 既然是精心策划的欺诈行为,法律肯定不会轻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里写得很清楚,这种行为违法了。按照规定,当事人要退回拿的钱,还要面临两倍到五倍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说法,可以认定为诈骗罪去坐牢。 从道理上说,工伤保险是对受伤职工的补偿救济,不是一笔意外之财。很多单位和员工主动搞出这些事来领钱,违背了初衷。具体表现就是单位和职工伪造协议骗补助。为了让企业少付钱、让职工能继续拿补助,大家合谋搞虚假解除合同,企业续了保险还让员工接着干活。 这样做的后果很严重:一是把基金的安全给毁了,挤占了真正需要救助的人的资源;二是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诚信公平;三是削弱了法律权威,让公众不再相信法律和社保制度。所以大家千万不能因为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