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荔法网给大家说说这个事儿。其实啊,小区里有物业也就是为了让咱们住得更舒服,业主给物业公司掏钱买服务,这也是大家生活里的标配了。但是,要是服务做得不好,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交物业费还能不能要违约金呢?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最近就审了这么个案子。话说这个小区物业跟业主委员会是在2016年10月签的合同。2021年11月到2023年12月这期间,一个叫梁某的业主没把物业费交清。物业找他要了好几回都没用,最后只好起诉到法院,不光要钱还得赔违约金。 法院看了看觉得这个合同是双方都同意的意思,不违法,当然有效。不管是老合同还是业主大会选出来的物业公司签的合同,对咱们每个业主都有法律效力。那个梁某作为小区里的住户,这份合同也得听。毕竟物业给服务了嘛,业主还是得给钱。 不过法院也说了,物业在管理上有不少毛病。比如电动车没管好、停车乱哄哄、卫生也不干净这些事儿都存在。所以说对于物业想要违约金的主张啊,法院就不支持了。最后只让梁某把拖欠的钱给补上了。 荔法网觉得啊,物业公司干工作不能光想着凑合交差。最好还是把质量搞上去,别让服务打折才好。希望这次的事儿能让物业公司长长记性,以后多听听业主的意见改进改进。用实实在在的服务把纠纷减到最少。 咱们再来看看法律条文怎么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签的合同都对业主有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不能以没享受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第九百四十八条说了合同到期后如果没另选物业人继续干那合同还是有效的但也可以随时解除不过要提前通知。 遇到法律问题就找荔法网。你要是有啥法律上的疑问或者想了解什么知识,直接在后台给我们留言就行啦!我们这边一对一给你免费解答哦!声明一下哈!图片和文字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要是侵权了麻烦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