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把大连银行的1.8亿理财资金失踪案又翻出来了,大伙儿现在都在琢磨银行的内控

事情是这样的,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把大连银行的一起1.8亿元理财资金失踪案又翻出来了,大伙儿现在都在琢磨银行的内控到底有多少问题,还有司法到底能不能把责任给说清楚。之前北京金融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都把这起案子给驳回去了,说这是经济犯罪得先刑后民。不过最高人民法院这次下了民事裁定,直接推翻了前面的决定,命令北京金融法院好好查查大连银行北京分行怎么会丢了这1.8亿元。这起案子的主角是北京的一家公证处,2013年他们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开了对公户,用来收公证费。后来账户里进了不少钱,但从2014年开始不对劲了,钱没经过公证处同意就被转到了好多关联公司和个人账户上,里面还牵扯到银行以前的业务头头罗某某和他亲戚。最离奇的是,大连银行北京分行派的客户经理李某还是每个季度都按时上门送对账单。这对账单上盖着银行章,显示钱还在账上,交易也都挺完整,把钱被偷转的事全给遮住了。直到2018年6月,公证处信了这些假对账单,以为自己账户上的本息加起来有1.8亿多块钱,就拿这笔钱买了大连银行的理财产品。结果产品到期银行没钱兑付时,公证处才发现账上只剩下44万多块了,那1.8亿巨款早就没了。到了打官司的时候,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就说那些对账单上的章都是假的,这是刑事案件得先抓人才行。一审二审法院都听了他们的话,直接把公证处的起诉给驳回了。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审查时认为这事虽然可能有犯罪的事儿,但公证处和银行签了合同要求赔偿这是民事纠纷,和那起犯罪不完全是一回事儿。他们觉得原来的法院光说有犯罪就驳回起诉是错的,所以必须让北京金融法院去实体审理一下。 专家们都说这个裁定把刑民交叉的案子怎么处理给说透了。如果民事关系很明确,民事审判就得有独立性和效率性,不能光拿刑事案件当挡箭牌拖着不还钱。这个案子也让银行好好看看自己的内控有多烂:客户经理长期送假对账单都没人发现;钱被转走风控系统也没响警报;关键人物罗某某据说精神出了问题还失踪了;另一个客户经理李某也跑了。在现在监管这么严的背景下,这种乱象太吓人了。最高法的这个裁定不光是让这起纠纷有了进展,更是在给银行划一道红线:用“涉嫌犯罪”当挡箭牌没用!司法系统现在就得把复杂的刑民案子理清楚,把老百姓的民事权利给保障好。 对银行来说这就是一面镜子:内控要是流于形式肯定要出大问题。现在金融安全这么重要,每一家机构都得把内部治理做好、操作规矩守好、主体责任落实好,这才是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障。接下来这个案子怎么判还得看后续情况,这也给整个行业和司法实践提了个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