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发生一起暴力犯罪案件。三名初中生因争夺手机中的191元钱款,对同龄人实施杀害并埋尸。案件引发社会对未成年人重罪如何处理的关注与讨论。近日,该案被列入“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对其开展了系统调研。案件起因指向一个极其微小却后果惨烈的动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赵俊甫介绍,案发前几天,被告人张某得知被害人王某手机中存有数百元零钱,随即向同伙李某提出杀害被害人后平分钱款。张某提前在塑料大棚内挖好埋尸坑,案发当天将被害人骗至现场并实施杀害。随后,张某将被害人手机中的191元转出,分一半给李某,并指使马某砸毁被害人的手机卡。四名被告人案发时均为13周岁,这个事实使案件更受关注。长期以来,部分严重暴力犯罪因行为人未达法定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引发社会持续讨论。为回应现实需要,2021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这一法律框架下,邯郸案的判决说明了我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蔡金芳表示,我国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但对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的案件,必须依法惩治,以维护司法公正。该原则在本案中得到体现。法院在判决中区分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与责任。张某作为杀人提议者和纠集者,在实施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直接致被害人死亡,罪责最重,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某积极参与犯罪预谋和实施,系共同犯罪主犯,罪责次于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马某虽参与其中,但结合其年龄及具体情节,由主管部门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差异化处理既体现依法惩治的尺度,也兼顾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邯郸案判决具有示范意义:它推动修订条款在司法实践中落地,以具体裁判回应公众对“重罪少年如何追责”关注。同时,该案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参照的司法处理路径,有助于提升未成年人重罪案件裁判的规范性与一致性。更深层面看,案件也折射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价值观引导等的现实问题。仅因191元实施杀害,反映出对生命价值的漠视、对法律边界的无知,也提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可能存在缺口。这提醒社会各方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支持,尽可能把风险防在前端,减少类似悲剧重演。
一条年轻生命的逝去,无法用任何判决完全抚平创伤,但法治必须作出清晰回应:对严重犯罪依法惩处,对迷途少年及时矫治,对风险隐患前置治理。把法律的刚性与教育的温度结合起来,把家庭、学校与社会的责任链条压紧压实,才能让类似悲剧更少发生,让未成年人成长的道路更安全、更有边界、更可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