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咱心里都有不少槽点,尤其是最近网上传的那个江西的事儿,简直是霸王条款。绩效工资从2009年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实行以后,就成了老师工资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般来说,这部分工资会被分成两块:占大头的70%是基础性绩效,按月打到卡上;剩下的30%才是奖励性绩效,得等到学期末或者学年末根据考核结果分等发。 照理说,这30%本来是用来“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但实际操作起来却乱成了一锅粥。不少地方都有个老毛病:要么钱都往行政领导和后勤人员手里倾斜,要么是“干多干少一个样”。这种不公平不仅让一线老师觉得寒心,严重打击了积极性,也让大家对这个政策失去了信任。按理说问题这么多,早就该改改了,可让人想不通的是,这事儿搁那儿十几年了愣是一点没变。 要说江西那边搞的那个“月发”倒是有点意思。之前有位老师发帖子说,从九月份开始,学校除了发那每月固定的70%基础工资外,又给了645元作为奖励性绩效也直接发下来了。这不就等于把原本要等学期末考核才能发的钱给平摊了吗?这看似公平了,实则是最大的不公。本来这30%的奖励性绩效就得看大家一学期甚至一年的综合表现打分发下来的,结果现在连考核都省了,直接把“人人有份”这顶大帽子扣下来。 除了这平均发的问题,还有一种情况特别离谱。有位老师晒出了他们学校2021年的分配方案,里头既有奖励也有惩罚。奖励的那几个条款没啥新意,还是老一套,比如校长、书记这种行政领导拿的是人均的150%。重点是惩罚条款有六条,只要符合一条就得拿人均的50%。 这其中最让人难以接受的一条规定是:“一学年内区级及以上荣誉表彰一次没拿到的教职员工。”你说这谁受得了?要知道这种荣誉可不是努努力就能搞定的常规事儿,很多老师忙活一辈子可能都未必能得到一次。把这种靠自觉提高去追求的荣誉跟绩效工资的惩戒条款绑在一起搞强摊派,这简直就是霸道条款。不过话说回来,如果这是作为奖励条款来设立的话倒也没啥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