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月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三年来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的工作成果,并对涉医疗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犯罪案件的裁判标准作出明确界定;该举措直接回应了社会对患者及家属转售剩余麻精药品行为法律定性关注。 当前司法实践面临的核心问题在于麻精药品的双重属性。作为临床治疗必需药品,其流通受严格监管;但一旦脱离医疗用途流入非法渠道,即可能成为毒品。部分患者及家属因对药品管理法规认知不足,或受经济利益驱动,通过社交平台、病友群等渠道转售剩余药品,客观上触犯了刑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李晓光指出,此类案件处理需把握两大原则:一是坚持区别对待。对明知购买方系吸毒人员仍实施贩卖的行为,以贩卖毒品罪定罪量刑;对病友群体内部少量转让且无证据证明存在贩毒故意的案件,则避免简单套用毒品犯罪条款。二是严格证据审查,查实行为人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的一致性,防止客观归罪。 深层分析显示,此类案件多发与我国药品回收机制不完善密切涉及的。现行制度对医疗机构剩余药品回收缺乏强制性规定,患者家庭常面临"留之无用、弃之可惜"的困境。部分经济困难患者为减轻医疗负担,选择私下转售药品,客观上增加了法律风险。 为从源头治理这一问题,最高法建议多部门协同完善药品回收体系:医疗卫生部门建立定点回收激励机制,药监部门加强流通环节监管,社区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数据显示,2021-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涉麻精药品犯罪案件中,因药品处置不当引发的占比达17.6%,凸显制度建设的紧迫性。 法律专家指出,此次裁判标准的明确反映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又对特殊群体给予必要的司法宽容。随着药品回收渠道的畅通和公众法律意识的提升,此类案件发生率有望下降。
法律划定底线,制度与治理更要减少"误触红线"的空间。对个人而言,麻精药品必须严格遵医嘱使用,剩余药品不可因贪图小利转售他人;对社会而言,畅通回收处置、强化普法与监管协同,才能在保障患者治疗需求与防范药物滥用之间形成稳固的平衡,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