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通报千余人冒领养老金事件 社保部门启动专项追缴程序

近期,哈尔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发布公告。

公告显示,经核查,赵秀芳等1014人存在死亡后仍继续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

由于前期批量送达《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过程中出现无法送达、无法联系或不配合返还等情形,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方式,明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逾期未履行将依法进入后续处置程序。

从“问题”看,死亡后仍领养老金属于待遇发放与人口状态信息未及时匹配引发的违规领取,既损害基金安全,也影响社会公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于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等多渠道,基金使用必须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对死亡人员继续发放待遇,意味着公共资金被错误支出,必须依法追回并形成闭环管理。

从“原因”分析,此类问题往往与信息同步不及时、核验机制不严密、经办环节存在漏洞等有关。

一方面,死亡信息由公安、民政、卫健等多个部门掌握,若信息共享存在时滞,社保经办系统可能无法第一时间停发待遇;另一方面,部分地区仍依赖线下申报或人工核对,遇到长期异地居住、家属未主动申报、联系不畅等情况,容易出现“应停未停”。

此外,极少数人员或家属可能存在主观故意隐瞒死亡事实、继续领取待遇的行为,使问题从“管理疏漏”演变为“违规占用”,增加追缴难度。

从“影响”看,冒领、错领行为不仅造成基金损失,也会削弱群众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信任。

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在于规则清晰、执行严格、奖惩分明。

若对违规行为处置不及时、不彻底,可能引发“钻空子”心理,扰乱待遇发放秩序,挤占本应用于保障参保群众的资金空间。

同时,追缴过程中涉及继承人、代领人等多类主体,若处置方式不规范,也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

从“对策”看,此次公告明确了法律依据和程序路径,释放出依法治理、从严追缴的信号。

公告要求家属在规定期限内携带死亡证明,将一次性多领取待遇存入指定账户,并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大厅办理退回;对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一做法体现了行政程序的规范性:先行告知与协商退回,后依法作出处置决定,再通过公告送达保障程序正当,最后对拒不履行者启动司法强制措施,形成从发现问题到追缴执行的制度链条。

更重要的是,治理“死亡后继续领取待遇”不能止于追缴,还需着眼制度层面的源头防控。

下一步,应进一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动态核验机制,加快实现死亡信息与社保待遇停发的自动联动,减少人为干预空间;同时强化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异常数据预警,运用数据比对发现“长期未认证仍领”“高龄超常领”“同一账户集中代领”等风险线索。

对确属故意冒领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形成震慑;对因信息不畅导致的错发漏停,应明确经办责任边界,推动流程再造与系统升级。

此外,还应加强政策宣传,提醒参保人及其家属及时办理死亡申报和待遇终止手续,避免因不懂政策导致“无意违规”。

从“前景”判断,随着社会保障经办条例等制度不断完善、全国社保信息化与数据共享水平持续提升,待遇发放管理将更加精准高效。

各地对基金安全的监管也将更趋严格,针对冒领、骗领等行为的发现能力和处置力度将同步增强。

通过“技术防控+制度约束+依法追责”的综合治理,既能保护基金安全,也能维护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公信力。

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参保群众的"保命钱",其安全性和公平性必须得到切实保障。

这次哈尔滨的追缴行动表明,有关部门正在加强对社保基金的保护,对冒领行为的态度是坚决的。

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还需要在制度完善、技术进步、监管创新等多个方面下功夫。

只有建立起科学规范、信息共享、监督有力的社保管理体系,才能真正守护好每一位参保群众的权益,让社保制度更好地发挥保障功能,为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网络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