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里定下来的规矩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企业在开始雇佣员工的那一刻起,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建立了,而且企业必须建立员工名单备查。这是《劳动合同法》里定下来的规矩。中华人民共和国也规定,企业和员工开始雇佣关系后,必须马上签订书面合同。如果签了合同但是员工还没开始工作,那劳动关系就是从员工开始上班那天算起。《劳动合同法》还有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任务为期限这三种类型。企业和员工可以在合同里约定什么时候合同结束,或者不规定具体的结束时间。也可以约定一个工作任务完成了,合同也就结束了。 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般包含企业名称和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信息、员工姓名和住址等基本信息,还有合同的时间、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报酬、社保等条款。除了这些必须的条款外,企业和员工还可以商量一下试用期、培训、保密条款、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这些内容。至于无效的合同嘛,《劳动合同法》里说了几种情况:如果有欺诈或者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或者是公司逃避自己应该负的责任;再或者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都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如果对这些有争议的话就交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去确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