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投资公司的员工给员工送钱就是为了不正当竞争

在2017年到2020年这几年里,国有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部负责人李某,还有一个业务员徐某,他们都在某国有全资信托公司上班。这两人知道国家规定信托产品不能交给非金融机构代销,可他们还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把很多信托业务给了没有资质的S投资公司老板沈某去做。为了让这件事看起来像是正常合作,他们就说自己是S投资公司的股东。结果2018年到2022年,沈某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还有送车这些方式,一共给了李某和徐某2800多万的好处费。直到2022年11月,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开始查这件事。因为是国企工作人员犯罪,这个案子先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最开始审问的时候,他们都说是正常的商业分红想逃避处罚。为了搞清楚事实真相,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办案成立了专案组。他们还请了懂金融的检察官助理帮忙弄清楚业务流程和法律规定。办案的检察官分析说,信托产品销售得严格监管,不能让不具备资格的人乱来。像S投资公司这种非金融机构承销信托产品本来就是违规的,他们给信托公司员工送钱就是为了不正当竞争。所以本案的关键就是看他们收的钱是真的投资回报还是职务换来的好处。调查组仔细查了S投资公司的工商登记、股权结构还有账目流水。证据显示他们根本没有实际出资也没参与经营,所谓的分红完全是因为他们手里有权给别人办事换来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来对这个案子作出了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的结果。法院认为李某和徐某作为国企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给别人谋利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构成了受贿罪,沈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构成了行贿罪也都被判了刑。这个案子现在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典型案例给大家敲警钟。这个案子的结果告诉我们金融安全很重要金融领域的蛀虫肯定会被法律严惩的。大家以后一定要守住合规底线和廉洁红线不管打着什么旗号搞权钱交易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