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聚餐后摔倒身亡引发诉讼 法院判决同饮者承担部分责任 专家提示酒后护送义务需明确界定

一场老友聚会演变成悲剧。

2024年3月,上海静安区74岁的张老先生前往奉贤区探望牌友,几位相识15年的老友设宴招待。

席间,众人共饮一瓶白酒。

餐后,张老先生在前往棋牌室途中摔倒,因急性硬膜下血肿不幸离世。

张女士作为死者女儿,认为父亲的死亡与同饮者未尽到合理照顾义务直接相关。

她指出,老友们未将父亲安全送回家中、未有效劝阻饮酒,且在事发后存在延误救治行为。

然而,被告的五位老友均表示,张老先生仅饮用三两白酒,且多次被劝阻少饮,摔倒后已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不存在故意延误。

法院经调查核实,确认张老先生确已处于醉酒状态,同饮者虽未劝酒,但未能完全履行护送和照顾义务,存在轻微过错。

其中,组织聚会的赵女士因未妥善安排醉酒同伴,被判承担3%责任,另两名陪同者各承担1%。

法院同时驳回了关于“延误救治”的指控,认定送医时间符合正常路程耗时。

此类案件并非孤例。

近年来,因共同饮酒引发的意外事件屡见不鲜。

2024年,上海一名男子在聚餐饮酒后猝死,家属起诉同饮者,但因同事对其心脏病史不知情且已尽到合理照顾义务,法院最终驳回诉求。

类似判例显示,法律对同饮者的责任认定需结合具体情节,既不能过度苛责,也不能完全免除义务。

法律专家指出,共同饮酒行为本身虽不违法,但参与者需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同饮者应对醉酒同伴进行必要提醒、劝阻,并在其出现危险时及时救助。

组织者更应确保活动安全,避免意外发生。

老友相聚本是温情表达,但酒精放大风险、疏忽可能酿成不可逆的后果。

此案提示社会:共同饮酒不是“各喝各的”,也不是“出了事全担着”,关键在于将善意转化为可执行的照看与救助行动,并在尊重个人选择的同时守住安全底线。

让每一次举杯都更理性、更有分寸,才能让情谊不以纠纷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