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新年,各家公司都在热火朝天地准备年会活动。本来是为了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把团队的力量凝聚起来的,可在有些地方,年会反而变成了领导们搞强制才艺展示甚至是测试员工听话程度的地方。这种现象值得大家好好想想。深圳市工会就曝光了一起案子,说是有个公司让员工小明去年会上演脱口秀,小明因为工作忙没答应,结果领导骂他不给面子。第二天,公司就说小明不服从安排、旷工,算严重违纪,直接把他给开除了。小明没办法,只能去打官司维权。这一路折腾下来,经过劳动仲裁、一审诉讼还有二审调解,最后法院判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得给小明赔钱。 这个案子的重点在于:公司能不能因为员工不演节目就说他严重违纪?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员工严重违反规矩、严重失职或者被判刑这几种情况,单位才能单方面把人给开了。年会本来就是公司自己组织的带有福利性质的活动,并不是劳动合同里必须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员工去不去、怎么去,本来是个人的选择问题,跟生产经营和规章制度没啥直接关系。把不愿意表演看成是不服从工作安排甚至旷工,这是把概念给搞错了。 这种事情不是一个人遇到的。现在有些企业老是强制员工去参加那些跟工作没关系的拓展训练,或者在网上发个朋友圈也要看他们的脸色。还有些人甚至翻员工的通讯记录。这些乱七八糟的做法都说明部分企业的管理者不明白劳动关系是啥性质的。他们把市场经济里的契约关系当成了古代那种“支配-服从”的关系,总想把手伸到员工的私人生活里去。 市场经济是讲法治的。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社会发展很重要。单位有自主权和管理权没错,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来行使。企业的规矩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道德底线。那些打着企业文化或者团队建设的旗号欺负员工的做法,不仅帮不上忙还会惹上官司。 这次小明成功维权让大家看到他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都提高了不少。工会和司法机关及时介入处理也给我们树立了榜样。“年会表演被开除”的案子虽然结束了,但给我们的教训很深刻。它告诉我们劳动合同是双方都得遵守的规矩,不能随便乱来。 想要企业发展好就得尊重法律、尊重员工还得规范自己的管理行为。只有把遵守法律当成底线思维,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管理中去,才能真正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劳动关系。这是保护大家权益的需要也是企业长久生存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