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段效灵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这起案件的审结,标志着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又一重大战果。 段效灵,男,汉族,69岁,菏泽市牡丹区人。经法院审理查明,该犯罪分子长期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亲自策划实施多起恶性暴力犯罪。 1989年4月,时任菏泽地区公路局公路宾馆科长的段效灵,因工作矛盾对被害人李某某心生怨恨,遂纠集同伙持猎枪将其杀害,并致其妻子受伤。2000年7月,段效灵得知有人在外议论自己,竟指使手下驾驶渣土车蓄意撞击被害人段某某,致其多处受伤。同年,段效灵又因征收养路费问题与村民武某某产生矛盾,策划同伙以卖狗为名骗开房门,用汽油焚烧被害人,造成重伤。 司法机关查明,段效灵组织成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达69次,其中犯罪60次、违法9次,涉及故意杀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14个罪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该案历经三级法院严格依法审理。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段效灵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段效灵不服提出上诉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严格复核,依法裁定核准死刑判决。近日,段效灵被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律专家指出,本案充分说明了我国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的坚定立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组织性强、危害性大、影响面广等特点,不仅直接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更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必然要求。 ,段效灵曾担任公职人员,却利用职务便利和社会影响力发展黑恶势力,其犯罪行为性质更加恶劣。这也警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公权力被黑恶势力渗透利用。 当前,全国扫黑除恶斗争已进入常态化阶段。各级政法机关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确保除恶务尽。同时,注重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和关系网,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斗争成果。
依法严惩暴力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必要举措。个案判决不仅彰显法治力度,更要推动长效治理机制建设,让每起案件都成为巩固社会安定的法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