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郑州市把国家民法里的一个新制度“居住权”落实到了生活中。住在郑州的人们,只要是没房子却有居住需求的,都能得到法律保障。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这次把这份详细操作指南印发出来了,“居住权”也就成了标准化的东西,人们可以跟着办理。 这个新规定把房子的所有权和居住权分开了。简单说,就是一个人可以把房子给别人,但自己还能继续住。对于没有子女照顾的老人来说,这个规定特别管用。就有个姓王的老太太,老伴去世前把房子给了侄子,还给她留了一辈子住的权利。可惜后来侄子不让老太太住了,还好社区帮她办好了居住权证明,这下老太太晚年就不用担心了。 另外一个案例是宋女士离婚后没房子住,法院判决前夫把房子给宋女士住十年。这让她能过渡一段时间再找新住处。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计了一下现在申请居住权的情况:要么是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孩子但自己保留住的权利;要么是离婚时给一方一个临时住处。 这次公布的《操作规范》说清楚了三种办居住权的办法:签合同办、按遗嘱办、或者拿着法院判决书办。大家可以去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提交身份证、房产证还有合同或者遗嘱去办理。这个过程简单透明了,大家办理就方便了。 郑州市这么做是为了让大家更安心地生活。这也算是推动法律惠民的一个好例子。以后随着大家越来越了解这个制度,它会在更多地方帮助到有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