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替女儿出了403万巨款,一口气买下两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全是女儿的名字。

话说在合肥,有位母亲李某替女儿赵某出了403万巨款,一口气买下两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全是女儿的名字。为了表明这是借钱买房,女儿还特意给老妈打了两张欠条,这一下子就把双方的借贷关系给坐实了。后来赵某把其中一套房子卖了,到手282.4万,直接就转给了当时的男朋友曹某,两个人还特意签了份《赠与协议》,说是给对方的一份心意。结果两个人没成,这事被母亲知道了。 李某拿着欠条去法院告了女儿和曹某,说这钱得退回来。合肥中院一审二审下来都支持了老妈的要求,把《赠与协议》给撤销了,判曹某把那282.4万退给李某。法官在判决书里说得很清楚,那两张欠条在法律上就是借款合同,所以李某对赵某有403万的合法债权,而且这个债权在赵某转账之前就已经存在了。 这案子最关键的就是看债权人能不能对债务人无偿送钱给别人的行为说不。法院觉得吧,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把财产白白送人,让自己没钱还债了,债权人是可以找法院帮忙撤销这个行为的。这里面的道理是,赵某在还没还清欠老妈的大钱的情况下,把卖房的钱全都给了曹某,这就导致她没东西还债了,严重影响了老妈的债权。所以老妈作为债权人,有权让这笔钱退回来。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这种父母出钱买房写子女名字的情况在生活中很常见。这次法院看欠条写得明白,就认定是借钱而不是白送。这告诉大家啊,家里大钱流动,特别是买房这种大事,如果当时说得清楚是借的钱并且写下来了,以后打官司也好说话多了。 最后呢,曹某这个受赠人其实就是个普通人(也就是所谓的善意第三人),但法院这次没站在他这边。因为这是无偿赠送的钱,赵某送钱的时候根本就没想过还欠着老妈的债呢。虽然曹某可能不知道这些情况,但因为他是白白收了这笔钱才让老妈吃亏的,法律还是更看重保护老妈这种合法的债权人利益。 这个案子给咱们提了个醒:现在大家家里互相借钱、支持买房的情况越来越多了。如果像这次这样搞清楚是借贷关系后再签个字留个证,以后就不会有那么多麻烦事了。法律这样判就是为了维护大家心里的公平和诚信嘛!也给咱们普通人上了一课:以后不管是借钱还是收钱,都得把对方的财产状况打听清楚点,别不小心惹上麻烦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