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石,也是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按照政策向基层倾斜、资源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凝聚的要求,通过诸多固本强基的务实举措,推动基层检察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 问题与挑战方面,基层检察机关长期面临办案难度大、资源配置不足、服务能力有限等问题。以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处理的企业账户冻结案为例,一家科技企业因销售回款来自境外——账户被外省有关方面冻结——多次沟通未果。这类涉及跨省协作、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对基层检察机关的协调能力和专业水平提出了考验。 为破解这些难题,湖北省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机制。鄂城区检察院建立"检察官包保服务"机制,启动检警协作、跨省联动,十多天内就确认该笔资金属于正常贸易往来,最终解除冻结措施。该案例充分表明了基层检察机关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将法治营商环境理念落到实处的成效。 党建引领是推动基层建设的核心动力。省检察机关深化"以党的创新理论说办案、讲工作"活动,制定16项具体措施,完善5类45项重点类型指引,确保党建与业务真融深融。建立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党建工作联创联建机制,省检察院带头围绕"小院双提升"等工作举办联创联建活动,面对面指导基层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 在党建引领下,基层检察机关全力践行"三个善于"理念,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助力长江大保护"等服务支点建设专项工作,在展现担当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成效上,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一年来,全省共有12件由基层院办理的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或优秀案例。2025年,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公安县检察院、监利市检察院、钟祥市检察院、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汉川市检察院等6个基层院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至此,全省基层检察院"全国文明单位"总数达到22个,创造了新的历史纪录。 这些荣誉的获得,反映了基层检察机关文明建设、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各上的全面进步。鄂城区检察院获得"全国节约型机关""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等荣誉,其第一检察部被最高检记"集体一等功",充分说明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质量和社会认可度不断提升。
从化解企业困境到守护橙乡儿童,湖北基层检察院的实践表明:新时代法律监督既要守住法治底线,也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家门口的检察院"正在用一个个具体案例,书写基层法治建设的湖北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