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夫妻经济往来的官司终于有了定论

前不久,山东省发生了一起关于离异夫妻经济往来的官司,最后终于有了定论。事情是这样的,武先生和王女士原来是夫妻,他们在2021年9月经法院调解离了婚,当时约定女儿由王女士抚养。到了2024年2月,王女士找武先生借了4000元,说是为了提高女儿成绩要报课外辅导班。武先生二话不说就转钱给了她。过了一个月,王女士还了1000元,但武先生没收。后来到了同年6月,王女士又说孩子要报暑假班,还需要1000元。这次武先生干脆直接转了2000元过去。之后因为王女士再婚和还钱的事没沟通好,武先生催了好几回都没要回来,这才把王女士告上了法庭,让她还一共6000元。 王女士当时是这么辩解的,说这些钱都是武先生作为父亲给女儿的赠与,所以不肯还钱。法庭审理后觉得吧,民事活动得讲诚信,守承诺。王女士在微信上明明白白说了“借款”,武先生也就按照这个意思把钱转过去了。她之前还试过还1000元,这些动作说明双方已经达成了借贷的协议。他们之前的离婚协议写得很清楚抚养费由王女士自己承担,而且也没特别提到课外辅导费谁来出。王女士先是说借,后来又改口说是送礼物,这事儿做得有点不地道。 法官还特意说了一下,虽然他们是为了孩子的教育才借钱的,但只要当初双方意思表示明确,那就是借款关系了。离异父母对孩子的抚养费已经按协议定好了就得照办。不过一方要是自愿多给点钱让孩子去培训或者上学,法律也不拦着,这属于履行抚养责任的一种方式。不过这种自愿掏钱跟那种无偿给别人东西的赠与可不一样。赠与是说别人愿意给你东西你也愿意接受的双方法律行为。 案子里王女士一开始就说是借钱让女儿读书的,武先生的转账就是对这个请求的回应。其中有一笔2000元是因为武先生没收王女士还的1000元钱,还有一笔也是他主动多给了1000元转过去的。这就说明他愿意为孩子的学费多出这部分钱了。所以法院最后把这2000元从6000元的总金额里扣掉了。 最后法院判王女士还给武先生4000元钱。双方都服气了没上诉而且很快就把钱付清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离异夫妻之间的经济往来还是要把话说清楚点好。处理这种涉及亲情的案子时法院既严格审查证据又充分考虑到了家庭的特殊性。希望大家以后处理家里的经济问题能更理性更规范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