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期间上厕所离岗,最后被公司炒了鱿鱼的案子

2023年,有这么几桩事,就是关于员工上班期间上厕所离岗,最后被公司炒了鱿鱼的案子。这些案子让大伙儿都在琢磨,到底上厕所这种事儿和工作纪律怎么划界。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和江苏南通通州区人民法院最近各判了一起这样的案子,结果完全不一样,这也让大家看清了法官咋想的。 南通那边有个叫刘某的,在一家电路公司干电工。2023年2月,他光在厕所里待着就去了十来次,有一次最长的坐了快三个半小时。法院觉得他这种行为明显太过分了,不仅是因为时间长,主要是看出来他没啥事干。公司有规矩,说这叫旷工,法院觉得这么处理合法。 北京那边又不一样。有个叫李某的是做消防中控员的。那天值班的时候肚子疼,就去上了个厕所,大概才三分钟。结果公司说他擅自离岗给开了。法院认为这肚子疼也是没办法的事,而且他发微信说找人替他顶一会儿岗了。所以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得赔钱给李某。 这两个案子差别这么大,主要看法院怎么看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正常吃饭喝水上厕所是必须的,要是突发情况几分钟的时间肯定算合理。但要是一天好几回每次都坐好久那就不行了。法官还会看员工是真的身体需要还是想偷懒。比如刘某就没联系同事替班,明显是在装病磨洋工;而李某虽然也想快点回来干活,但实在肚子疼没法子。 另外岗位性质也很重要。像李某这种关键岗位要是随便走人肯定不行,但也不能完全不让人上厕所。公司得有规定保证大家休息的时间和合理的上厕所需求。比如流水线工人可以安排临时顶班的人来保证生产不中断。 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的时福茂律师说了个词叫“摸鱼”。虽然法律没明说这是啥,但大家都知道这不是真的干活。要分清楚到底是真身体不舒服还是装样子消极怠工。要是老坐着不干活或者频繁以这个名义溜号,时间一长肯定就不合法了。 说到底这就是管理和健康权益的平衡问题。法律既保护员工有个正常的身体需求去解决问题的权利;也维护公司制定合理规则管人的权力。只有两边互相尊重、边界清楚了,才能减少纠纷;让大家都在一个公平又健康的环境里干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