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2025年核准追诉24名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成效初显

在维护社会安全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之间寻求平衡,是现代法治国家面临的重要课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的数据表明,我国在处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问题上,正在探索更加科学理性的司法路径。

2025年,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24人。

这一数据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已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做法。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最高检连续第二年在工作报告中公布这一数据。

2024年,最高检共核准追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34人,其中包括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等恶性案件。

两年数据的对比,反映出我国在依法惩治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上的坚定立场。

这一做法的法律依据源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

修正案在刑法第17条新增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打破了传统的"十四周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的绝对化原则,建立了有条件的追诉机制,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科学性。

在坚持对恶性犯罪零容忍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在积极探索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之路。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3万人,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惩治、教育、感化、挽救,起诉5.6万人。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认罪悔罪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采取附条件不起诉措施,2025年共有1.6万人获得这一机会。

更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同比分别下降2.2%和9.8%,实现了近五年来首次"双下降"。

这一趋势表明,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的工作正在取得实效。

无论是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减少,还是未成年人自身犯罪的下降,都反映出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和法治建设的进步。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对严重暴力犯罪依法追责,是维护公平正义与社会安宁的必然要求;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则体现法治的温度与长远考量。

以更严格的底线、更科学的预防、更有效的矫治和更紧密的协同,方能在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同时,持续提升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