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对党员干部与黑恶势力有关的违纪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这是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举措。 从行为界定看,该条款重点规范三类违纪行为。一是利用宗族或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的行为,这类行为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基层社会秩序。二是纵容涉黑涉恶活动的行为,党员干部对黑恶势力活动放任自流、视而不见,实质上是对违法犯罪的默许和纵容。三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这是最为恶劣的违纪行为,党员干部利用公权力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是对党的事业的严重背叛。 从处分规定看,党纪处分形成了梯次递进的体系。对于一般情节的违纪行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这既表明了党的严肃性,也为违纪者留下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情节严重的行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是党内最高的纪律处分,表明党中央对此类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同时,条款还规定了纪法衔接机制,如果党员干部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将按照总则中的相关条款处理,确保纪律处分与法律制裁相互配合。 从现实危害看,近年来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令人警醒。一些党员干部与黑恶势力存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权力寻租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侵犯群众的财产权和经营权。一些干部放弃职守,对黑恶势力的违法活动采取纵容放任态度,导致黑恶势力肆意妄为,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还有一些人利用宗族势力的影响力,强占集体资源,侵害村民的共同利益。这些行为的共同特点是,直接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侵蚀的是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期待。 从工作形势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黑恶势力的存在和活动往往与党员干部的失职渎职相伴随,要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必须坚持纪法联动、标本兼治。一上,要对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严肃查处,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提高他们的廉洁意识和法律意识,防止他们被黑恶势力拉拢腐蚀。 从前景展望看,需要始终保持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做到除恶务尽。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基层权力的监督制约,切实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要通过严肃的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让那些与黑恶势力勾结的党员干部付出沉重代价,进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支持。
群众纪律连着民心,公平正义关乎根基。对涉黑涉恶欺压群众行为和"保护伞"现象,任何松劲都可能让治理成果打折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纪法为准绳,以制度为保障,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才能让基层更安宁、市场更有序、群众更安心,为社会长治久安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