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行调岗女职工怀孕期间拿考核不合格

前些日子,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那边审结了一个事儿。2014年那会儿,张女士,或者咱也可以叫她张女,她进了一家咨询公司做文员,劳动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工作地点在贺州,这么多年她就在那守着上班过日子。没想到到了2024年9月,张女士告诉公司自己怀孕了。公司立马变了脸色,拿她“业绩不达标、没资格待在老岗位”当借口,还美其名曰是“为了保障生育安全”,硬是要把她从几百公里外的外地调回贺州来工作,还说能包吃住,还报销一张来回路费。可这跨市调动对孕妇来说太折腾人了,距离远了没法照顾家里人。张女士气不过去,跟公司吵了好几回,说这事不合理,还让公司把欠的工资赶紧结了。公司那边根本不理睬。没办法,张女士还是坚持在老地方打卡上班。谁成想公司倒好,反手给她定了个“恶意缺岗、旷工”的罪名把人给辞退了。张女士不服气,跑去申请劳动仲裁。结果仲裁结果出来她也不满意,双方只好把官司打到了法院。 法院翻来覆去看了案卷,觉得这事儿太离谱。公司在女职工怀孕期间,拿考核不合格这种理由就单方面换了工作地点和岗位,完全没跟张女士商量。而且也没考虑到女人生孩子的时候跨市调动有多不方便、家里谁来照顾这些现实问题。所以公司强行调岗根本就不合理。而张女士对调岗意见提了好几次都没回音,她就没去外地工作而是继续在原地上班提供劳动服务。这种行为绝对不算无故旷工。所以公司随便找个借口就把她解雇了,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后法院一锤定音:公司必须给张女士支付赔偿金和欠付的工资,加起来一共是8.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