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严斥恶意专利诉讼 宇树科技维权案折射知识产权保护新动向

宇树科技的专利纠纷案近日迎来重要转机;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露韦美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并在判决书中严厉批评其诉讼行为,标志着这场知识产权纠纷中创新企业终于获得了司法支持。 涉案专利名为"一种电子狗",是家庭智能机器人设备。该专利权属变更过程复杂:最初由浙江建林电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申请,2025年1月转让给杭州连好科技贸易有限公司,6月25日再次转让给露韦美公司。,露韦美公司获得专利权仅六天后,就于7月1日向宇树科技发起诉讼,指控其生产的机器狗Go2侵害该发明专利。 从技术角度看,露韦美公司的指控站不住脚。其声称Go2的涂装、外置衣物、手提带可随环境变色,与专利的"可变色的仿生毛皮"等同;Go2的足端力传感器和激光雷达分别与专利的"液位传感器"和"气体传感器"等同。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存在本质差异。仿生毛皮用于提升电子狗的拟真度,而机器狗的涂装和外设性质不同。更关键的是,专利的液位传感器用于监测积水告警,但Go2使用手册明确警示不得在有水环境运行;气体传感器用于识别主人身份和检测有害气体,而Go2的激光雷达负责三维感知与避障。两者在技术手段、功能及效果上均有明显差异。 最高法措辞严厉的关键在于露韦美公司诉讼请求的反复变化。一审阶段索赔500元,二审阶段突然飙升至8000万元,询问结束次日又骤降至500元。这种极端摇摆并非源于法律知识缺乏。最高法调查发现,露韦美公司及其对应的人员提起的20余起侵权诉讼无一胜诉,说明其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并无问题。在诉讼请求明显不会得到支持的情况下,索赔金额越高意味着诉讼成本越大,这种反复调整暴露了其真实意图。 法院认定,露韦美公司提起诉讼的目的并非制止侵权、维护合法权益,而是意图通过诉讼向宇树科技施压以获取非正当利益。一审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指出,露韦美公司选择在宇树科技IPO上市辅导期间提起诉讼,并申请现场调查、证据保全,企图通过专利侵权诉讼对宇树科技造成不利影响。这种行为的恶意性质显而易见。 更值得注意的是,露韦美公司的经营范围仅为预包装食品和日用百货,从未实际制造或销售过任何与涉案专利相关的产品。此事实成为最高法认定其诉讼请求不合理的关键。一个既不生产相关产品、也不拥有相关技术的企业,却频繁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这就是知识产权领域所说的"专利流氓"行为,对创新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严重干扰。 不过这场诉讼纠纷尚未完全落幕。据悉,露韦美公司已向宇树科技发起第三起专利侵权诉讼,预计今年5月初开庭。为了彻底摆脱诉讼纠缠,宇树科技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涉案专利无效宣告申请。若专利被认定无效,露韦美将丧失继续起诉的权利。该审查程序通常耗时约六个月,预计2026年4月得出审查结论。

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在于既让创新者"敢投入、能回报",也让市场主体"有规则、可预期"。对滥用诉讼权利、背离诚信原则的行为依法亮明态度,不是削弱保护力度,而是提升保护的精确度与公信力。只有把鼓励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统一起来,才能让专利制度真正成为新质生产力成长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