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将高质效检务督察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检的重要抓手,坚持统筹谋划、问题导向和协同联动,把“严”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监督同向发力、同步深化,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一是聚焦“问题”,将检察权运行中的薄弱环节作为监督重点。检察权行使链条长、环节多,案件办理中一旦出现程序不严、责任不清或监督缺位,容易滋生作风漂浮、形式主义等问题,影响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此,该院将监督关口前移,紧盯立案监督、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关键环节,以及文书制作、流程管理、涉案财物处置等风险点,推动监督从“事后纠偏”向“全程管控”延伸。 二是剖析“原因”,以制度建设回应监督难点。检务监督需要持续发力,既源于权力运行本身存在风险点,也与基层办案任务重、环节多、容易出现管理“空档”有关。针对监督碎片化、整改停留表面等问题,该院强调以政治监督统领检务督察,推动巡视巡察整改成果与日常监督衔接贯通,形成“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复盘提升”的闭环机制,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是突出“影响”,以严实监督护航司法公正与办案质效。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最终体现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该院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提升办案质效的切入点,通过常态化流程督查,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和重点核查,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检察人员依法规范履职。对应的举措既有助于提升案件质量、压实办案责任,也有助于从源头防范司法廉洁风险,营造规范有序的办案环境。 四是完善“对策”,以“三个规定”和司法责任制为关键支点增强刚性约束。围绕防止干预司法和不当接触交往等重点,该院将落实“三个规定”纳入检务督察重点内容,健全提醒、填报、核查衔接机制,严格执行“逢案必提醒、逢报必核验、违规必追责”,坚决防止漏报、瞒报、迟报,推动检察人员把纪律规矩落到日常办案中,从源头压缩不当因素干扰案件办理的空间。同时,该院继续细化检察权责清单,完善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机制,推动惩戒与教育并重、问责与整改同步,对失职失责、违规司法等情形依规依纪处理,促进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滥权必追责”的常态化机制。 五是着眼“前景”,以“大监督”理念提升协同效能、推动长效治理。为避免监督“各管一段”、整改“各自为战”,该院着力完善检务督察与业务部门联动机制,整合监督资源、畅通问题线索渠道,建立台账管理、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销号验收等流程,推动督察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和治理成果。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把检察权规范运行作为重点任务,在保持监督力度的同时提升监督精度,推动监督从“查问题”向“促提升”拓展,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司法公正既靠制度设计,更靠制度落实;把检务督察做深做实,关键在于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保公信。只有坚持用严的标准管权治检、用实的举措补短强弱,才能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夯实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