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又闹了个大新闻,一位独居在虹口的53岁女士,突然就因为脑梗死昏过去了。这可急坏了医生,因为她父母早就走了,身边也没个一儿半女。人都命悬一线了,谁能出来给签字治一治?这事一折腾就是好几天。 原来是房东发现她好几天没动静,破门进去才看到她昏迷在床上,赶紧送去医院抢救。可这哪行?法律规定,只要没其他亲人,居委会就得自动当临时监护人签字啊。结果因为她租的房子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两边的居委会都不干了。两边为了这事儿扯皮没完没了。 可怜的邓女士就在医院留观室里躺了十几天昏迷不醒。最后还是媒体出手了,才把责任归到了户籍地那边。大家都说这事儿真让人想不通,法律上写得明明白白的呀。 其实《民法典》早就说了,“住所地”就是经常住的地方满一年就行。要是没满一年才看户籍地呢。 这事儿也让人反思基层办事单位对法律到底懂不懂。既然是人命关天的事,能不能先把救人放在第一位?实在搞不定就赶紧上报上级部门呗。 去年虹口那个46岁的蒋女士“孤独死”的事儿还没过去多久呢。城市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独居老人越来越多,要是都像这次一样没人管那可不行。 我也提醒大家伙儿一句:如果你发现自己家里没人能管了,就别犹豫赶紧去做那个什么“意定监护”。提前指定个管事的人,到时候危急关头说不定还真能救你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