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促家校共治:未成年人欺凌案庭审变课堂,家长道歉赔偿并受家庭教育指导

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中,一起校园欺凌案件的创新处理方式引发广泛关注。

该案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更为破解校园欺凌治理难题提供了有益探索。

案件起因于2021年发生的一起校园欺凌事件。

9名年龄在15至16周岁之间的未成年学生对同龄同学李某实施言语侮辱、殴打等欺凌行为,造成受害人身心双重创伤。

李某随后提起诉讼,要求欺凌者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深入调查发现,这起校园欺凌案件背后暴露出多重社会问题。

从家庭层面看,9名被告大多来自离异家庭,其中一人甚至父母双亡,家庭教育严重缺失。

部分家长工作繁忙疏于管教,部分家长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亲子关系紧张。

从学校管理角度分析,涉案学校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长期缺位现象,未能有效预防和制止欺凌行为的发生。

更为严重的是,事件发生后,多名被告家长法治意识淡薄,未能充分认识到欺凌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甚至以孩子已受到行政处罚或校纪处分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种态度不仅加剧了受害者家庭的痛苦,也反映出家庭教育理念的严重偏差。

面对这一复杂案件,审理法院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创新审理方式,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性治理措施。

首先,法院将庭审变成法治教育课堂,充分利用开庭审理的契机,对9名被告家长开展深入的法治教育,明确指出其监护失职的具体情况,传递"家长好好学习,孩子才能天天向上"的教育理念。

通过引导家长换位思考,使其充分认识到孩子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法院的教育引导下,被告家长们当庭向受害者家庭赔礼道歉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一定程度上抚慰了原告家长的情绪。

更为重要的是,受害者李某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逐渐走出心理阴霾,重新融入校园生活。

案件审结后,法院进一步发出9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被告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指导令明确要求家长做到言传与身教相结合,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及时关注孩子的心理、生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加强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

同时,法院联合专业社工机构,为这些家庭提供系统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从社工机构的反馈情况看,9名被告的家长均能按时参加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家庭教育理念逐渐发生转变,紧张的亲子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和。

这一做法不仅有助于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更为这些问题家庭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专业支持。

针对学校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法院及时制发司法建议,要求学校加强学生道德法治教育,对教职工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专业培训,完善家校合作机制和学生欺凌预防制度建设。

学校积极采纳法院建议,主动进行整改,为构建和谐校园环境奠定了基础。

这起案件的审理犹如一面多棱镜,既折射出未成年人成长的复杂生态,也映照出司法改革的温度与智慧。

当法庭的法槌声与课堂的教书声产生共鸣,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个案正义的实现,更是社会治理从惩戒向教育的范式转变。

如何让每一个"迷途少年"都能在法治阳光下重获成长机会,这既是司法命题,更是文明社会的必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