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岁入府为通房丫鬟:一段口述见证门第婚姻与家仆制度的伤痛

在现存的清代宗族档案中,永宁伯府丫鬟的遭遇并非孤例;史料显示,明清时期不少贵族府邸普遍实行“家生奴才”制度:仆役自幼被买入府中,人身自由和基本尊严长期遭到制度性剥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王立群教授指出,这个制度本质上是封建等级秩序的产物,把人降格为可买卖的“物”。通过对多份清代卖身契的考证可见,当时入府丫鬟的平均年龄仅8—12岁,往往被迫签订“生死不论”的契约,终身依附主家。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史研究中心近期发布的《封建家庭结构研究》显示,在调查的327例清代丫鬟案例中,超过六成遭受过体罚,近三成因“规矩不合”被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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